浙江杭州,沈女士19岁的女儿因学校需要拍了一套1078元的写真,套餐包含8张照片。选照片的时候,三个年轻男性围住她不让她删,非要她120元一张另外买,最后甚至直接将电脑扣上了。沈女士的女儿被吓哭,最后搭上生活费,额外掏2280元买了19张才得以脱身。 沈女士有个刚上大一的19岁女儿,10月3日的时候,因为学校需要照片,女儿就去某影楼拍了一套写真,当时说好的是1078元的套餐,包含8张照片。 拍完两天后,影楼通知沈女士的女儿过去选片,沈女士的女儿高高兴兴过去了,结果一坐下发现,摄影师给她拍了200多张。 沈女士的女儿只是一个学生,预算有限,所以坐下后,她看到有不满意的,就都删除掉了。 可帮忙选片的店员一看她删得这么利索顿时急了,在旁边不停劝她:“这张多好看呀,留着吧,一张也才120块钱而已!” 沈女士的女儿很有主见,觉得不好的统统删掉。很快,200多张照片就被她删掉了一多半。 选片的店员一个眼色下,旁边两名店员也围了过来,三个年轻男人围着沈女士的女儿,你一言我一语,都是劝她不要再删了。 沈女士的女儿不为所动,解释说自己就是个学生,一张照片就要120元太贵了,自己没有那么多钱。 说话间,沈女士的女儿又删了几张,剩下的照片也越来越少了。 三名男子脸色越来越不好,说话也阴阳怪气起来。沈女士的女儿解释说,如果她买照片就没生活费了,她真的买不起。 沈女士的女儿毕竟才19岁,还是个还没踏入过社会的孩子,三人越逼越紧,她也越来越紧张,小声说她要问问妈妈。 可三人竟然说,她已经是个成年人了,不能什么都问妈妈,要学会自己拿主意,什么都问妈妈的就是妈宝女。 三人轮番上阵,非让小姑娘将剩下所有照片都带走。 沈女士的女儿不吭声,自己继续选照片,可等选到剩30张时,其中一名店员突然啪的一下将电脑合上了。 店员的意思很明白,就是不允许沈女士的女儿再删了,扣除套餐带的8张,剩余的22张要她全部买下来。 沈女士的女儿又委屈又害怕,想给妈妈打电话,三人一直围着她不让打,到最后她直接吓哭了,说自己没有这么多钱。 对方问她还有多少钱,在得到答复后,让沈女士的女儿以120元一张的价格额外买了19张,直到付了2280元后,沈女士的女儿才得以脱身。 从影楼出来后,沈女士的女儿立即哭着给她打去了电话,沈女士听完女儿的转述后非常愤怒,这不是强制消费吗? 沈女士找到影楼,提出愿意在套餐外再买5张照片,但是剩余14张1700元左右要退回给她,可是影楼非常强硬地拒绝了。 沈女士气坏了,于是找到调解员,在调解员的介入下,影楼经理湛某出面解释,称他们没有强制消费,也没有不让沈女士的女儿删照片,他们的销售只是在顾客犹豫不决的时候,利用话术帮他们下决定。 影楼的行为违反什么法律?沈女士应该如何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本次事件中,沈女士的女儿作为消费者,在选片时有自主决定是否购买额外照片的权利。 然而,影楼的三名店员围住她,通过言语劝阻、强行合上电脑等方式,限制她删除照片,实际上是剥夺了她自主选择购买商品数量的权利,侵犯了沈女士女儿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影楼店员通过围堵、言语逼迫等手段,迫使沈女士的女儿以120元一张的价格购买原本不想购买的照片,这属于典型的强制交易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影楼通过低价引流吸引沈女士的女儿去拍写真,拍好后又以何种方式让她加价买照片,这种行为还涉嫌构成消费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如果影楼行为被确定为消费欺诈,沈女士和女儿还可以申请三倍惩罚性赔偿。 最终,在沈女士的强烈反对下,影楼经理湛某答应调取店里的监控,称核实真实情况后,会给沈女士一个满意的答复。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 来源:小强热线10.16日报道
浙江杭州,沈女士19岁的女儿因学校需要拍了一套1078元的写真,套餐包含8张照片
梅姐说法
2025-10-18 12: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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