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7岁的男孩吃完苹果,一个不小心,苹果核没有扔进垃圾桶,父亲命令他,马上

每日案论 2025-10-21 17:52:09

湖北襄阳,7岁的男孩吃完苹果,一个不小心,苹果核没有扔进垃圾桶,父亲命令他,马上去捡,男孩说,去拿张纸巾擦嘴就去捡,结果父亲恼怒了,将男孩按在地上就扇耳光,母亲心疼儿子,冲上去保护男孩,也被丈夫扇耳光,掐脖子,下手非常重。 一个苹果核,引发一场家暴,让孩子和妻子都非常害怕,妻子甚至不知道他们的婚姻该怎么走下去,孩子心里也有了很大的阴影。 当时,7岁的儿子,正在津津有味地吃着一个苹果,他吃完苹果,就随手将苹果核扔进垃圾桶,可能是他玩得入神了,他看着别的东西,随手一扔,苹果核并没有扔进垃圾桶,而是掉到了垃圾桶旁边。 这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只要提醒一下孩子,和孩子好好说话,孩子肯定是会听得进去的。 可孩子的父亲看见了,就一肚子的火,马上命令孩子,要他马上把苹果核捡进垃圾桶。 孩子刚吃完苹果,手黏黏的,嘴也感觉是黏黏的,就想拿张纸巾擦一下嘴巴,再把苹果核扔进垃圾桶,他跟爸爸说:“我进去拿张纸巾,擦一下嘴巴,就马上捡苹果核扔进垃圾桶。” 孩子心平气和地说着,平常时,母亲让他干一样事情,就算他不能马上干,他也是这么跟母亲说的,母亲总是会等待他。 可这一次,他的父亲却容不得他有半刻的迟疑,他看到儿子拖拖拉拉,就大声地吼道:“马上去捡苹果核!” 孩子一看父亲,因为一个苹果核就大发雷霆,他瞬间也有了情绪,就表现出对父亲的不满。 结果这个父亲一看孩子不听话,内心就十分恼火,拿起一把尺子,就要打孩子。 孩子深知尺子打他的滋味,他一看见父亲拿尺子,撒腿就跑,他非常害怕。 可这是在家里,孩子能跑到哪里去,他的父亲一把就揪住他,然后就将他按在地上,不停地扇孩子的耳光。 仅仅只是因为一个苹果核,没有及时捡进垃圾桶而已,7岁的孩子就这样被父亲揍一顿,孩子的母亲看到这一幕,她非常心疼孩子。 她不能眼睁睁地看着,她的儿子正在被他的父亲用尽力气扇耳光,孩子才7岁呀,这么小的孩子,一个成年男子,随便扇他一两个耳光,孩子都有可能受伤,更何况他的父亲,一直用力地持续地扇孩子的耳光。 作为母亲,她无法对孩子的遭遇视而不见,她知道丈夫不是在教育孩子,他就是心里有气,也不知道在外面是不是受气了,回来拿孩子撒气。 反正她看着7岁的儿子,被自己的亲生父亲如此扇耳光,她真害怕儿子遭遇不测,她冲了上去。 作为母亲,她真的很心疼儿子,儿子是她用半条命换来的,孩子才7岁,是会有犯错的时候,可是一个苹果核没有及时扔进垃圾桶而已,这又不是什么大问题,孩子已经说了,他会把苹果核捡进垃圾桶的。 孩子只不过有点小磨蹭而已,他没有犯错,却被父亲如此扇耳光,女子冲上去,赶紧保护儿子。 女子以为,只要自己去保护儿子,丈夫就会适可而止,即使在外面受了气,也不会继续撒向孩子。 结果丈夫看到妻子过来护着儿子,他更是恼怒了,他不再扇孩子耳光,而是扇妻子的耳光,他力气更大了,那耳光的响声久久地在她耳边回旋。 这样的伤害还不够,丈夫竟然又掐着她的脖子,女子有深深的窒息感,如果她不反抗,如果她不报警,估计她和儿子都遭遇不测了。 事后,女子回想起这件事,感到非常的恐惧,她深深地感到了丈夫的无能,他将这无能撒在了他们母子身上。 看到这个小家庭,仅仅因为一个苹果核,就引发家庭矛盾,孩子和妻子同时被丈夫殴打,不管这是第1次,还是之前有过类似的情况,这都应该得到重视。 这不是一件小事,如果一个男子将自己的无能,把自己在外所受的气,撒到妻子和孩子身上,这样的家庭氛围是难以和谐的。 那么遇到这种事情该怎么办呢? 首先,男子殴打妻子和孩子,他是非常用力的,他的行为随时都会伤害到妻子和孩子,所以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虐待罪。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虐待罪是告诉的才处理,遇到这种事情就应当追究丈夫的责任,否则他只会变本加厉,给家人带来更多的伤害。 其次,作为家中的顶梁柱,男子动不动就殴打妻子和孩子,妻子和孩子是不会有幸福感的,这样的家庭氛围难以建设优良家风。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如果男子很有原则,热爱家庭,那么他就应当尊重妻子和孩子,不可随意殴打家人。 那么你对家暴行为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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