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男子到一个瑶寨去游玩,因为景点比较多,他就在景区里面住宿,结果他出了景区之后,回不去了,保安只认放行条,放行条直管3小时,过期的就得重新买票,男子因为住在景区,只好重新买票。 何先生非常向往独具风格的景区,这一次去的这个瑶寨,古色古香,非常有风土人情,他早就计划已久。 因为早已向往,他这一次来到这里,就已经做好打算,要住在景区里,好好在这里畅玩几天。 他是开着车来景区的,就是想着游遍这里的美景,他来到景区就找地方住了下来。 这里的景区,真的是太美了,房子匠心独运,让人住在这里感到很舒心。 何先生一住下来,就按照计划观赏周边的美景,他的行程安排得满满的,难得来一次,他要好好看风景,调节自己的心情。 每天一大早,他吃过早餐就开始出发,饱览美景,归来已是身心疲惫,躺在床上就能美美地睡一觉。 连续游玩了几天,景区内的景色几乎已经看完了,他又听说景区周边还有美景。 难得出来一次,他自然想把周边的美景也尽览眼下,大饱眼福。 于是他又开车出去,到周边的景区看看,这一出去,回来麻烦了。 保安拦住他,说他进入景区就需要买票。 何先生赶紧解释道,他是住在景区里的,已经住了好几天了,现在还没有退宿,他要回去休息。 但保安只认一个东西,那就是要何先生给放行条。 可何先生手上并没有放行条,他出来的时候就没有拿,因为这放行条只管三小时,即使拿了也没有用,不可能只玩三个小时就回来,吃个饭可能都不止这个时间。 他想着,自己住在景区,有住宿记录,就可以返回景区,所以他没有拿放行条。 为此,何先生只好拿出一些票据以及住宿记录,希望保安能够通融,放他进去 。 可保安根本不看那些,只是表示如果没有放行条,那么就得重新买票。 这下何先生心中不愉快了,明明他有住宿记录,明明他已经买过票,现在却无法进入。 看着保安一副没有放行条,就不放行的态度,何先生一肚子气,这些天游玩的愉悦也一扫而光。 他是真心认可这个景区,是真的漂亮,独特,非常适合来游玩,但是这样重复收游客的钱,他真的很不满。 他觉得景区的这个规定真的很不合理,明明游客在景区里有住宿,当然有可能会进进出出,三个小时的放行条,过期就要重新买票,这真的是很不近人情的。 他始终觉得一个景区漂亮,有特色,这不是留住游客的重点,想要有更多的游客或者留住游客,一定是景区的真诚,只有真诚的服务才能赢得更多的游客。 有了这一次的经历,何先生感觉在这里旅游的体验感很差。 不少人也是和何先生的感受一样,认为景区这样的规定不合理,但也有人理解,他们表示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乘客从景区外边带朋友进景区,这是很难辨别的,这对景区也不好。 那么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呢? 1、何先生来到景区住宿,和和住宿处已经构成合同关系,住宿处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他们应当告知何先生,不可外出太久,并且给予放行条。 2、景区有规定放行条不能超过三个小时,如果何先生明知,而没有要放行条,何先生是有过错的。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保安要求他重新买票,这个要求也是合理的。 只是看起来合理,但是却给人一种不舒服的感觉。 对此你对景区的这个规定有何看法呢?来源:法治进行时 2025年10月22日
广东佛山,一男子脑梗,还坚持开货车跑长途,到了佛山,他发现车子出故障了,维修店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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