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顿酒52万没了,早走和不喝的却无责,这不是提供了逃酒和逃单新思路吗。 三五好友相约一起吃饭喝酒,本来应该是一件很惬意的事情,也应该是一件很轻松、很愉快的事情,最后却因一人因喝酒丧命而对簿公堂,朋友都没得做了。 难道真要像网络上的段子一样,喝酒前要一起签生死状,或者拍个免责视频才敢喝吗?那样喝酒还有什么意义,不如各回各家了。 这件事最幸运的应该就是那个身体不适早走的,如果他再多喝一会,或者坚持到最后,肯定有赔偿责任了,而另外一个不喝酒的,依然没有多少责任。 现在出去吃饭,一般不是熟悉的人,都不敢拼酒了,就怕有各种基础疾病,最后把本该开心的事,变成了悲剧。 还有人说,以后出去喝酒,一定提前走,这样可以免责,还能免单,不过你这样做,很快也就没有人愿意和你一起喝酒了,会没朋友的。 河南濮阳的这个喝酒赔偿责任的事,再次给我们提了一个醒,喝酒一定量力而行,切莫强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