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受害者”变杀人犯!内蒙男子抓奸后活埋情敌,法官:埋人的时候不知道会死人? 家人们,今天刷到个新闻差点把手里的奶茶喷屏幕上——不是笑,是气笑加心疼,主打一个“恨铁不成钢”。你说这人啊,咋就能为了一口气,把自己后半辈子全搭进去? 事情得从三十多年前的内蒙古农村说起。主角张某,搁当年也是村里有头有脸的汉子,老婆孩子热炕头,小日子本该过得有滋有味。可偏偏,他撞破了村里马某和自己老婆那点不光彩的事。这事儿放谁身上都膈应,换我估计也得拍桌子骂两句,但张某不一样,他直接跟马某干上了,今天吵明天打,俩人大半个村子都知道是“情敌”,见面跟斗鸡似的。 本来俩大老爷们吵吵闹闹,顶多算村里茶余饭后的八卦,谁能想到1996年5月13号晚上,这事儿直接炸了锅。张某弟弟在村头溜达,眼瞅着马某跟自己嫂子凑一块儿,那动作那神态,明眼人都懂。弟弟赶紧跑回去给哥哥报信,张某一听,当时就跟点了炮仗似的,火“噌”地窜到天灵盖,抄起家伙(其实就是空着手,但气势拉满)就喊着弟弟去找马某。 找到马某的时候,张某那股子气还没下去,上去就是拳打脚踢,打急眼了还伸手掐马某脖子。没一会儿,马某就直挺挺地昏过去了。到这儿,要是张某能冷静下来,哪怕是怕了、跑了,后续都不至于这么惨。可他偏不,脑子一热,跟弟弟说:“不行,得把他埋了,省得找麻烦。” 俩人大半夜的,扛着昏迷的马某往河边走,还费劲吧啦挖了个坑,直接给埋了。结果呢?马某压根没断气,是被活埋后窒息加失血没的。张某做完这事儿,也知道闯了大祸,连夜收拾东西跑路,一跑就是27年。 27年啊家人们,不是27天也不是27个月。这期间,他不敢用真名,不敢回家,不敢跟家里人联系,白天躲躲藏藏,晚上估计一闭眼就是埋人的场景。说不定路过河边都得绕着走,看见警察更是吓得魂飞魄散。就这么担惊受怕过了大半辈子,最后还是没扛住,主动去派出所投案了。 法院一审判他无期徒刑,张某还不服,说自己没有杀人的故意,就是失手把人打昏了,埋人的时候以为马某已经死了,顶多算过失致人死亡。这话听着好像有点道理,但法官可不糊涂。你想啊,就算马某当时昏了,你把一个大活人(哪怕是昏迷的)埋进土里,难道不知道这会死人吗?这就跟你把手机扔水里,说“我以为它防水”一样,谁信啊? 最后二审法院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原判。一辈子就这么毁了,就因为一时的冲动,为了所谓的“面子”和“报复”,把自己从一个受害者(老婆出轨确实委屈)变成了杀人犯,还拉着弟弟一起犯了错,家里的老人孩子没人管,自己蹲大牢,马某的家人也失去了亲人,好好的两个家庭全碎了。 说到这儿,我就想问问大家:要是你遇到这种糟心事,你会怎么做?是像张某一样不管不顾冲上去,还是先冷静下来想想办法?我猜大部分人都会选后者吧。毕竟现在不是旧社会,有法律能管事儿,哪怕是感情纠纷,也能通过正规途径解决,犯不着拿自己的一辈子开玩笑。 而且说句实在的,老婆要是真的跟别人好了,强留着也没用,不如好聚好散,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你看张某,本来占理的事儿,硬生生把自己作成了阶下囚,这波操作,说句“血亏”都算轻的。 还有啊,咱们生活里难免遇到让人上火的事儿,比如被人插队、被同事甩锅、跟家人拌嘴,有时候气头上真想撸袖子干一架。但你得想想,一时痛快之后呢?打坏了人得赔钱,把人打残了得坐牢,就算没打伤人,自己气出个高血压、心脏病,不还是自己遭罪? 记得我前阵子去菜市场买菜,有个大哥因为摊主少找了五块钱,俩人吵得面红耳赤,大哥差点把菜摊掀了。最后摊主报警,警察来了调解,大哥不仅没讨着好,还因为态度不好被批评了,最后还是乖乖跟摊主道歉。你说这五块钱的事儿,值得吗? 所以啊,遇事别冲动,先深呼吸三秒钟,想想后果。就算天塌下来,也有解决的办法,犯不着拿自己的人生当赌注。张某的例子就是个活生生的教训,27年的逃亡路,一辈子的牢狱之灾,换谁都受不了。 最后,希望大家都能记住:冲动是魔鬼,别让一时的火气,烧了自己的一辈子。也欢迎大家在评论区聊聊,你有没有遇到过特别想冲动的时刻?最后是怎么忍住的?咱们一起交流交流“降火”小妙招~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