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获赔后商业保险拒赔?法院这样判!

胡究法 2025-11-07 12:24:28

河南长垣,一乡村女教师给班里同学上早读课时,突发疾病猝死。由于女教师有购买的商业保险,女教师的家人便去保险公司理赔,谁知被拒绝了。保险公司认为,女教师已经获得了工伤认定,就不能再要求商业保险赔偿了。另外,学校没有尽到及时救助的义务,应该让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女老师的家属不服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63万余元,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河南长垣市人民法院)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女子周某是一名乡村教师,担任小学五年级的班主任。 周某脾气温和,业务能力出众,对待同学们就像对待自家的孩子一样关心,深受学校领导的信任和同学们的爱护。 2025年3月26日6时30分许,周某像往常一样准备去教室带领孩子们上早读课,结果刚走到教室门口,却突然晕倒在地了。 班里的同学被吓得六神无主,也不知道接下来该做什么。 好在有其他的老师发现,立刻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与此同时,也有其他老师找到了村卫生室的乡村大夫。 由于乡村大夫的救治能力有限,周某并没有任何的好转。直到半个小时之后,救护车才姗姗来迟。 急救人员随即对周某展开了急救,让人遗憾的是,由于周某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最后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 处理完周某的后事,学校向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征社局在查明事情缘由后允许认定。 由于学校方面还给周某购买了商业保险,周末的家人便拿着保险合同去保险公司准备理赔。 谁知,却直接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 至于拒绝的理由也很简单。保险公司认为,周某已经拿到了工伤认定,就不能再享受商业保险了。 另外,周某突发疾病之后,学校并没有对其展开及时的救助,导致周某错失最佳治疗时间,存在明显过错,周某的家属应该向学校索要赔偿,而不是赖在保险公司里。 周某的家属并不认可保险公司的说法,遂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保险法》第二条规定,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法院认为,工伤赔偿基于《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是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的法定义务; 而商业保险赔偿基于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合同之债,二者法律依据、请求权基础不同,不存在相互排斥的关系 。 也正是基于此,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并不成立,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综上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限期支付给周某家属60万元的保险金,另外承担三万元的诉讼费用。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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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阿Q

阿Q

2
2025-11-07 13:50

既然人家有工伤保险,你又何必卖商业险给人家?

用户13xxx10

用户13xxx10

1
2025-11-07 13:43

中国的保险是能不赔就不赔。能耍赖就耍赖。否则高管们哪来的几千万年薪。如何能一餐吃几万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基本都是耍赖耍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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