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未婚未育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刘先生,退休后被三位姐姐安置在疗养院,13年间将每月

笔尖下说法 2025-11-19 07:37:07

上海未婚未育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刘先生,退休后被三位姐姐安置在疗养院,13年间将每月近6000元补贴及百万积蓄交由大姐保管。不料姐妹因遗产反目后,两位妹妹接手监护权时发现,大姐竟从弟弟账户转走135万元,其中大部分被用于自家租房、装修等私用。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大姐超出监护职责滥用财产,最终判决其返还70万元。这场闹剧不仅暴露了亲情的脆弱,更给大家上了一堂关键的法律课。 一、信任变纵容:13年不闻不问的"委托保管" 刘先生这辈子过得挺不容易,患有精神分裂症,没结婚没孩子,父母走得也早,身边就只剩一个大姐和两个妹妹这三个亲人。2010年他退休后,三姐妹商量着把他送到精神病疗养院长期照顾,这事儿本身看着挺合理,毕竟专业机构能更好地照顾他。 可谁能想到,刘先生虽然身体不好,但经济条件一点不差。每月有5000多退休金,加上600元交通补助、300元残疾人补助,还有每季度300元的敬老补贴,算下来一个月稳定收入近6000元。更关键的是,他生病前特别节俭,攒下了上百万积蓄,而且疗养院的费用单位还能报销一部分,根本不用愁钱的事儿。 当时三姐妹说好,刘先生的三个银行存折、所有证件都交给大姐保管打理,大姐负责记账,记着给弟弟花了多少钱。就这么一晃13年过去,两个妹妹从来没怀疑过大姐,觉得都是亲姐妹,大姐肯定能好好替弟弟管钱。现在回头看,这种毫无防备的信任,其实早就给后来的矛盾埋下了隐患。 转折点出在2023年,三姐妹因为父母留下的遗产分配吵得不可开交,好几次闹上法庭。亲情一旦沾了金钱纠纷,就容易变味,原本和睦的姐妹变成了仇人,连带着对大姐管理弟弟财产的事儿也开始互相指责。这时候两个妹妹才想起要查账,干脆直接向法院申请,要求指定她们俩做刘先生的法定监护人。 法院调查时发现,大姐这些年多次从刘先生账户取现金,还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简单说就是可能把弟弟的钱和自己的钱混在一起用了。综合考虑后,法院觉得两个妹妹更适合当监护人,于是正式宣告刘先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把监护权给换了。 二、账本藏猫腻:135万巨款竟成"家庭基金"? 监护权一变更,大姐不得不把刘先生的银行账户、存折这些资料交出来。可两个妹妹一查账,当场就炸了——过去13年里,大姐从弟弟账户里取现、转账的总额,竟然高达135万元! 这可不是小数目啊!一个长期住在疗养院的人,每月有稳定收入,单位还报销费用,怎么可能花掉135万?两个妹妹越想越不对劲,觉得这里面肯定有问题,大部分钱肯定被大姐挪去自己用了。 面对质疑,大姐一肚子委屈,说自己这些年尽心尽力照顾弟弟,从2010年起几乎每个月都把他从疗养院接出来住,租房子的钱、弟弟的日常花费、看病钱、家里其他房子的物业费,全是她在承担。她还说,房租年年涨,开销本来就大,现在反而被妹妹们猜忌,太冤枉了。 可大姐的说法站得住脚吗?法院一调查,真相就浮出水面了。首先,大姐说的那些大额支出,比如律师费、诉讼费、装修费,拿不出一张发票或者付款记录,根本没法证明是真的花在弟弟身上了。 更过分的是,大姐用刘先生的钱租了一套房子,自己和女儿一家长期住在里面,还花了十来万给这套租房装修——这哪是给弟弟租的房子,分明是给自己家租的!更让人无语的是,有好几年刘先生身体特别差,根本没法离开疗养院,可大姐一家还继续住着那套房子,租金照样由弟弟买单。 更离谱的是,刘先生名下还有一套原本用来方便他外出临时居住的房子,也被大姐转手租给别人挣钱了。法官后来算了笔细账,13年里刘先生总共就被接出疗养院66次,每年外出看病也就6到8次,就算加上过年过节的开销,总共也花不了多少钱,更不可能全让刘先生一个人承担。 这时候大家才明白,大姐口中的"照顾弟弟",不过是借着监护人的名义,把弟弟的巨款当成了自家的"提款机"。所谓的"合理开支",大部分都是为了满足自己和家人的需求,跟刘先生的利益一点关系都没有。 最后想问大家:如果是你,遇到这种情况,会选择相信亲人的"自觉",还是会提前做好账目监督?你觉得法院判大姐返还70万元合理吗?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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