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68岁老大爷酒后打车,下车后认为司机行车绕路,扭头就走,不付钱也就罢了,还辱骂司机。 司机也不惯着大爷,追上大爷后,见大爷抬腿向自己踢踹,将大爷掀翻在地,而后见大爷爬起来又用随身携带的易拉罐砸向自己,再次格挡并将大爷推倒在地,结果导致大爷的右膝盖骨磕碰到电动车与马路牙子受伤,致轻伤二级。 事发时路边还有几个摆摊的商贩,都看得直发愣。有人赶紧上前拉架,一边扶着捂着膝盖龇牙咧嘴的大爷,一边劝司机别再激动。 司机站在原地,手里还攥着刚收的其他乘客的零钱,指节都捏白了,嘴里反复念叨着“我拉他跑了十多公里,不付钱就算了,还动手打人,哪有这种道理”。 大爷坐在地上,酒劲还没完全过去,嘴里依旧骂骂咧咧,直到看到有人掏手机拍视频,才稍微收敛了些。 警方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调来了出租车内的行车记录仪和路边商铺的监控。画面里看得清清楚楚:大爷下车后,司机提醒他扫码付28元车费,大爷却摆着手说“你绕路了,凭啥给钱”,说完转身就走。 司机追上去跟他理论绕路的事——其实导航记录显示路线没问题,只是大爷酒后记不清上车点——没说两句,大爷就突然转身推了司机一把,嘴里满是脏话。司机伸手想拽住大爷让他把话说清楚,大爷直接抬起脚朝司机小腿踢过去,司机下意识躲了一下,才伸手把大爷掀倒在路边的草坪上。 可大爷爬起来后,没想着和解,反而从路边垃圾桶旁抄起一个空易拉罐,朝着司机脑袋扔过去。司机用胳膊一挡,易拉罐“哐当”一声砸在胳膊上,疼得他一皱眉。 也是这一下,司机没忍住,又伸手把大爷推倒了——就是这第二次推倒,大爷没站稳,膝盖正好磕在旁边停着的电动车后座和马路牙子之间,当时就疼得站不起来,裤子也被磕破了一块。 警方看完完整视频,又找了当时的商贩做笔录,最后给出了“不立案”的决定。理由很明确:大爷先动手挑衅,辱骂、推搡、踢踹司机,属于主动实施侵权行为;司机的行为是为了制止大爷的攻击,属于防卫性质。 虽然造成了轻伤二级,但轻伤二级只是刑事立案的参考标准之一,不是只要达到就必须追究刑责。结合整个过程,司机没有主动殴打大爷的故意,反击的强度也没超出必要范围,所以不构成刑事犯罪。 大爷对这个结果不服气,觉得自己年纪大了,就算先动手,司机也不该“下狠手”把自己推倒致伤。 他拿着医院的诊断证明——右髌骨骨裂,还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大爷说自己平时帮儿子看建材店,受伤后没法帮忙,得算损失)等单据,一共算了4.9万,把司机告到了法院,要求全额赔偿。 法庭开庭时,司机特意带了自己小腿被踢的淤青照片,还有当时拉架商贩的证言。他在法庭上说: “我开出租快十年了,遇到过乘客忘带钱、讨价还价的,都能商量,可这次大爷又骂又打,我实在忍不住才还手。要是我不挡那一下,易拉罐就砸我头上了。” 大爷在法庭上倒是没否认自己没付车费,但一口咬定“我喝多了,记不清是不是推他了”,还反复强调“他一个三十多岁的年轻人,跟我一个老头动手,就是不对,就得赔钱”。 法院审理后,专门核对了双方提交的证据,还咨询了法医关于伤情成因的意见。最终给出的判决理由很清晰:根据《民法典》,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要承担侵权责任,但被侵权人自己有过错的,能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这里面,大爷酒后拒不付车费,还先动手辱骂、踢踹司机,是引发冲突的直接原因,过错明显更大;司机在被攻击后反击,属于正当防卫,但第二次推倒大爷时,大爷扔易拉罐的行为已经结束,威胁性有所降低,司机此时的推倒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防卫限度,也存在一定过错。 最后法院判定,大爷承担70%的责任,司机承担30%的责任。大爷主张的4.9万里,有些费用比如“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合理的损失其实是3.5万左右——包括2.2万医疗费、8000护理费和5000误工费。按责任比例算下来,司机只需要赔偿1.05万,远低于大爷要求的4.9万。 这个结果出来后,不少人都觉得合理。司机虽然不用掏大笔赔偿,但也为自己的“没忍住”付出了代价——不仅赔了钱,还耽误了好几天跑车的时间,损失了不少收入。 而大爷更该吸取教训,酒后冲动不仅没占到便宜,反而要自己承担2.45万的费用,还落了个“不占理”的名声。要是当时他能冷静点,哪怕跟司机核对下导航路线,付了车费,也不会闹到这一步。 生活里这种小纠纷其实很常见,遇到问题好好沟通总能解决,可一旦动了手、红了眼,性质就变了。法律从来不是“谁年纪大谁有理”,也不是“谁闹得凶谁占优”,只看谁有错、错有多大。不管是年轻人还是老年人,都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别让一时的脾气,变成后来的麻烦和损失。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