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作为父亲,因抛弃家庭、未尽抚养义务,导致子女在法律和道德上存在一定的责任,但在法律上,父母的抚养义务主要体现在生活保障和教育等方面,医疗费用的承担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法院认定医疗费应由王某本人承担,符合医疗责任的归属原则。因为王某在生前负有对家庭的抚养义务,但其已去世,且其债务(医疗费)应由其个人财产承担。 小王作为继承人,其责任仅限于继承遗产范围内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的是“以继承的财产为限”的责任。 法院明确指出,小王无需对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承担责任。这意味着,除非小王自愿承担或有其他法律依据,否则其不需用个人财产偿还父亲的债务。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及其债务承担责任,责任以遗产为限。继承人不承担超出遗产的债务责任。 养子女赡养义务 法院的判决合理合法,保护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责任范围明确,避免了继承人因父亲债务而承担超出遗产范围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