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一男子与女子订婚,男子给付了118000元彩礼,随后两人搬到了一起,不

王哥说世情 2025-12-01 12:17:12

江苏无锡,一男子与女子订婚,男子给付了118000元彩礼,随后两人搬到了一起,不久后女子怀孕,随着时间的推移,因为生活琐事,俩人发生了矛盾,双方决定分手,女子到医院打掉了孩子,男子觉得亏了,媳妇没了,孩子也没了,鸡飞蛋打,他一纸诉状,将女方告到法院,要求返还全部彩礼,法院判了! 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白某,两人相处了两个多月,觉得彼此脾气还算合适。 随后双方家长见面,也都满意这门亲事,双方经过商议,谈好了彩礼和相关的礼节事宜。 2024年2月,俩人订婚,按照当地的习俗,订婚时男方要给女方彩礼。 王某家凑了118000元,整整齐齐,帮着红布,一摞一摞搁置在礼盒里。 到了订婚这天,双方喜聚一堂,亲戚朋友们也都到场,男方礼金交给了女方,这门婚事就此定音。 订婚后没过多久,两人感情升温,想着结婚就是迟早的事情,于是,俩人就搬到了一起。 最初的时候,俩人甜甜蜜蜜,体贴无比,那段时间,互相照应着日常起居。 可是没过多久,白某发现,自己很不舒服,她到医院一查,发现自己已经怀 孕。 消息传来,两家人都很高兴,王某更是跟白某商议,规划着孩子出生后的生活问题。 可谁也没想到,随着日子往前的推移,俩人渐渐有了矛盾,为了生活中的鸡毛蒜皮,常常吵架不休。 白某身怀有孕,身体本来就有很大的反应,情绪变得也有些敏 感,常常吐的是天昏地暗。 而王某这时,各种问题也显了出来,他不顾及白某的妊娠反应,回来就躺,在他心里,老婆就该伺候自己。 两人开始不断争吵,今天因为柴米油盐,明天因为扫地洗衣,俩人彼此各不相让,争吵的次数越发的频繁。 白某认为,我身怀六甲,身子不便,你就应该在生活中多做些事情。 你马上就要当爸爸的人,就要拿出有担当的样子。 而王某认为,你不就是怀了孩子,有什么了不起,每个女人都是这么过来的,没看过有谁像你这么娇气。 一开始还只是小打小闹,到了最后,越吵越凶,他们互不相让,都觉得是对方不体谅自己。 俩人一气之下,既然相看两厌,不如分手也罢,俩人就此解除了婚约。 话一出口,俩人如释重负,双方冷静下来,就这样默认了分手的事实。 可是当时,白某已经怀了几个月的身孕,如今婚约解除,孩子自然没法再要了。 白某想起来这几个月来,和王某的同居,本以为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她没有想到,却受到这样的委屈。 她寒心至极,暗自做了决定,她没跟王某商量,自己一个人去医院做了终止妊娠手术。 白某刚做完手术,消息已经传到了王某家里,王某火冒三丈,既然婚姻解除,孩子也没了,他觉得亏本,一溜烟找到了白某的家里。 他大吵大闹,要求白某返还118000元的全部彩礼。 王某认为,彩礼是为了结婚给的,现在婚没结成,婚约解除,白某理应一分不少地返还给自己。 白某拒绝,自己跟王某同居,还怀了孩子,是因为王某不体谅自己,这才导致了矛盾发生。 如今解除婚姻,自己又做了手术,身体和心理都受到了巨大的创伤,这笔彩礼不应该全额返还。 双方彻底反目成仇,就彩礼返还的事吵闹了好久,王某见白某不肯返还,一纸诉状把白某告到了法院,要求她返还全部的彩礼。 法院经过调查,仔细核实了事情的原由,王某和白某虽然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有过共同生活的经历。 在二人同居期间,白某怀过孩子,最终因为矛盾,白某做了终止妊娠手术。 这样一来,对白某的身体伤害不小。虽然按照规定,没办结婚登记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也不能只看这一个条件。 要是仅仅因为没登记结婚,就要求女方全额返还,不符合公平原则,毕竟两人已经有了夫妻之实。 共同生活期间,生活的的开销、女方怀孕,和做手术对身体的损耗,这些都得考虑进去,不能一刀切地要求全额返还。 彩礼的本质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王某支付118000元彩礼的目的是与白某登记结婚,共同组建家庭生活。 《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双方订婚后同居,且白某曾怀孕,已经形成夫妻之实,与单纯未登记且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存在本质区别。 《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王某主张全额返还彩礼的诉求,忽略了白某因为同居,怀孕,终止妊娠遭受的身体与损害。 法院法院经过综合考量,并没有支持王某要求全额返还彩礼的诉求,而是结合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时长,女方身体损耗,双方过错等因素来决定。 最终法院判决,白某返还王某47000元彩礼。 关注@王哥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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