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已引入技术手段对公文查重#【“公文抄袭”再整治:AI时代的新挑战与基层公务

南方都市报 2025-12-03 15:01:37

#多地已引入技术手段对公文查重#【“公文抄袭”再整治:AI时代的新挑战与基层公务员减负心声】#公务员论坛热议用AI写公文##多省区密集整治公文抄袭#又现公文抄袭!11月底,湖北省通报称,钟祥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的《钟祥市住宅小区充电桩报装便捷服务实施方案》,照搬照抄京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的现成方案,文字重复率高达98%。近期,内蒙古、广西、安徽、贵州等地密集宣布开展公文抄袭专项整治,通报批评典型案例。多地公务员向南都N视频记者表示,所在的部门已收到上级通知,正推进整治公文抄袭相关工作。然而,颇令人玩味的是,如今在一些公文范文网站上,《公文抄袭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报告》的模板已经出现。“文抄公”何来明明已有不少前车之鉴,为何公文抄袭现象屡禁不止?在公务员聚集的论坛社区,南都记者注意到,每当一些“材料新手”抱怨公文难写,便有人留言推荐付费会员制的公文范文、素材网站或网络社群,美其名曰“善用外脑”。“平时在工作中,借鉴其他材料,或者说去网上搜一搜应该怎么写,这种情况肯定是存在的。” 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东南某地一位市直机关公务员坦言。其进一步称,可能有些公文的起草人员对业务不够熟悉,或者材料要求较高,他们动笔之前先在网上学一学、看一看,结合调研,最后得出自己的观点,也是一个正确的工作思路。但若不加思考、消化,直接拼凑了事,“这就属于责任心缺失的问题了。”华南某地一名乡镇政府党政综合办副主任则回复南都记者,不同类型的公文情况不一。“像一些正式通知、请示、函件等需要盖公章的公文,每个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不同,基本不会有抄袭或者借鉴的情况。而一些工作汇报、经验材料、典型案例,有时会有参考上级文件的内容或者其他地区的写法,但也只限于参考文章结构和思路等。看到有些案例中,照搬具体内容和数据,连名字都不改,就觉得很可笑。”华南师范大学政治学系主任、副教授,广东省基层治理决策咨询研究中心研究员阮思余,长期关注此类现象。他向南都记者总结说:“公文抄袭之所以屡禁不止,有多个方面的原因。各地公文主题的相似性,让写作者有了抄的条件;时间紧迫、疲于应付,让写作者有了抄的动机;审核把关者的马虎了事,导致最后可以抄成功;总结交上去没人看,规划、方案没有真正落实,抄袭未被发现,进一步助长了他们的侥幸心理。”阮思余还提到,有些公文与实际业务工作严重脱节,“都是办公室里的‘笔杆子’‘秀才’造出来的,没有调研,没有依据,怎么可能不‘千篇一律’、满篇空话套话?上交之后,领导也不能严谨把关,最多看看有没有错别字、标点符号和格式对不对。”如此一来,写公文就彻底沦为“A4纸雕花”,背离了原本的功能属性。从这个层面来看,公文抄袭已经不只是写作上的不告自取,更是一种必须纠治的形式主义。AI时代新挑战南都记者还注意到,在公务员聚集的论坛社区中,不乏“如何利用AI写公文”的讨论,提到了近10种不同的AI工具。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迅速发展的当下,这样的文本生成方式也为公文抄袭整治工作带来新挑战。四川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西南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光向南都记者介绍,在公文审核、责任追究等具体方面,多地已在探索新的举措。其一就是技术赋能,引入技术手段对公文文本进行“查重”;其二是压实审核责任,建立“起草人负责+科室初审+办公室复审+分管局长终审”全链条责任机制;其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形成有效震慑。华南师范大学政治学系主任阮思余提示,整治公文抄袭,不能只是“一阵风”,必须认真对待公文,考虑清楚一个公文能解决什么问题、达成什么目标,不要把它视为可有可无的东西。“最后还要回到一点,就是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因为真正高质量的公文,一定是深入基层、融入群众才能写就的,也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指导当地实践。”截至11月中下旬,多名受访公务员告诉南都记者,其所在部门已经收到上级单位通知,正推进整治公文抄袭相关工作。一位机关干部反映,之前写公文时,为了“对仗工整、概念创新”很伤脑筋,现在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提整治“四风”,确实减轻了基层负担。尤其是《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的出台,明确要求不得随意召开直达基层的会议、未经报备不得对部门内设机构和行业系统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等,这些规定实实在在地遏制了“文山会海”。也有数名公务员不约而同地提到,希望设置“查重”等监测机制时,能对抄袭与合理借鉴做出必要的区分。其中一位受访者表示:“好的公文、好的制度,值得相互借鉴。用好他山之石,积蓄攻玉之力,只要制度、通知、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就不应简单判定为抄袭。”与此同时,南都记者发现,题为《公文抄袭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报告》的模板,已经出现在一些公文范文网站上。如何防止“以形式主义应对形式主义”,是一道考题,也是一枚镜鉴。“公文抄袭”并不是个新问题。有受访干部反映,若要从根源上杜绝公文抄袭现象,就必须减轻基层的“材料”压力。也有数名公务员不约而同地提到,希望对抄袭与合理借鉴做出必要的区分:“用好他山之石,积蓄攻玉之力,只要制度、通知、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就不应简单判定为抄袭。”出品:南都即时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侯婧婧 实习生 王新瑞 朱紫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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