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女子在建材市场买了13万的家具,商家送她50多张抽奖券,不料女子在抽奖环节抽中了一等奖1万块,就在她开心准备领奖时,主持人说中奖者必须在1分钟内持纸质抽奖券正券上台应号,但是女子根本就没有带纸质劵,女子就出示了奖券照片、身份证和销售单,没想到她还是遭到拒绝,和1万大奖失之交臂。 信息来源:南国早报 李女士当晚在长湖路富安居国际家居建材广场买了13万多元家具,拿到连号的50多张抽奖券。 她离开时把整叠券落家里,让丈夫拍照后发到手机里。 谁料,当晚抽到一等奖,她立马掏出身份证、买家发票和手机里的奖券照片,还说“家里有人马上送票来,给我留15分钟”。 可工作人员只瞄了眼手机就说:“不行,你没带纸质券,1分钟内没上台应号,没资格。”说完当场又重抽了一张一等奖。 现场全程有公证处大叔盯着,商家说细则里早就规定,开奖当天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原始销售单和抽奖券正券到场应号,三样缺一不可,不能破例。 事后他们也算客气,先是赔礼道歉,还给了礼品和优惠券,可李女士不乐意:“我要奖金或者退货,这条件前后不一样,太坑人!” 实际上,抽奖券正面和活动宣传单上都没写“1分钟”这个时限,只写要带正券到场。 主持人跑到台上一声“1分钟内上台”算临时加戏,没有纳入书面规则,根据《民法典》第496条,像这种关键条款要用加粗、标红或者滚动显示等方式提前提示,否则消费者可以不受这条约束。 不过,主办方做活动,规则还是先写清楚抽奖和领奖规则,还得摆几处大告示,别临时喊一句就当数,更别掉头就重抽奖,这样的体验太扎心。 而作为抽奖者记得先把规则吃透,一定把券票放兜里,不要因为没带抽奖劵没带而错失大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