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一男子与情人下午发生关系后,当晚入睡时双腿发软、不停颤抖,情人多次尝试叫醒男子无果,虽采取了急救措施并拨打急救电话,但男子还是不幸离世。男子的亲属将男子的情人起诉至法院,索赔37万余元。此前,男子的妻子就发现丈夫与该女子的不正当关系,还起诉返还赠与财产,虽获支持但金额不多,之后两人仍继续保持关系,才发生了这场悲剧。 陈某和妻子感情出问题,背着妻子和王某搞不正当关系。 陈某妻子发现后,起诉王某返还陈某赠与的财产,最后认定返还3万多。 王某没和陈某断了关系,2023年8月,陈某还去王某租的房子同居。 2023年10月6日,陈某开始感冒咳嗽发烧,整个人病恹恹的,去诊所输了几天液,症状也没见多大好转。 19日下午,陈某躺在王某租住房子的床上,脸色苍白,有气无力地对王某说,自己身体难受,可还是想和她发生关系。 王某皱着眉头,有些犹豫地说,你都这样了,还是别了吧,身体要紧。 陈某却拉着王某的手,眼神里带着几分急切,说没事,自己能行,就这一次。 王某最终没拒绝,两人发生了关系。 完事后,他们出门去咨询业务,一路上陈某脚步虚浮,王某还时不时扶他一把。 到了晚上,陈某坐在沙发上,双腿突然开始发软,还不停地颤抖。 王某见状,赶忙蹲下询问,陈某摆摆手,满不在乎地说,就是感冒后遗症,没什么大不了的,歇会就好了。 王某心里还是有些担心,可看陈某那副不在意的样子,也没再说什么,只是让他多休息。 20日零点前后,王某半夜醒来,发现陈某情况不对,怎么喊都喊不醒,王某慌了神,赶紧叫醒儿子,两人一边对陈某进行急救,一边拨打了120。 可等急救人员赶到,陈某已经没了生命迹象。 王某瘫坐在地上,眼泪止不住地流,嘴里喃喃道,怎么会这样,怎么会这样。 陈某亲属得知消息后,他们觉得王某肯定脱不了干系。 于是,一纸诉状将王某起诉到法院,索赔37万多。 法庭上,陈某亲属情绪激动,他们认为就是王某的错,要不是她和我丈夫发生关系,我丈夫也不会死,她必须赔偿。 王某哭着辩解道,我也没想到会这样,他当时自己要求的,我也劝过他,可他不听,我真的尽力了,还打了急救电话。 陈某的亲属认为,王某和陈某发生关系,导致陈某身体出现状况死亡,王某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王某坚称,陈某是自愿的,而且自己在他发病后也采取了急救措施,已经尽到了义务,不应该赔偿。 陈某背叛妻子,和王某保持不正当关系,这是对婚姻的不忠,对家庭的不负责任,伤害了妻子的感情,也破坏了家庭的和谐。 王某明知陈某有家室,还和他同居,这种行为违背了道德伦理,不仅伤害了陈某妻子,也让自己陷入了道德的困境。 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陈某作为成年人,明知道自己生病身体虚弱,还要求和王某发生关系,这是对自己生命健康的不重视。 王某虽然一开始有犹豫,但最终还是答应了陈某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尽到劝阻的义务,但也不能完全将陈某的死亡归咎于她。 陈某亲属起诉王某,要想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就得证明王某有加害行为,存在过错,而且陈某的死亡和王某的加害行为有因果关系。 可在该事件中,并没有证据能证明王某有加害陈某的行为,陈某是因为自身身体原因,在和王某发生关系后死亡的,王某并没有主动去伤害他。 不过,王某明知陈某有家室,还和他同居,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 陈某的死亡,给他的亲属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某没有侵害陈某民事权益的故意和过失行为,所以不构成侵权责任。 但民法典也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王某和陈某的不正当同居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给陈某亲属造成了精神伤害。 最后,法院判决王某补偿陈某近亲属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陈某的死亡让他的亲属悲痛万分,他们希望有人能为陈某的死负责,这是人之常情。 王某和陈某的不正当关系违背了道德伦理,应该受到谴责。 虽然王某没有直接导致陈某死亡,但她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依据公平原则,让她给予了一定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