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对小情侣以女子名字开个共同账户存钱,不到一年时间,男子就存入40万。不久后

小栗子看法 2025-12-20 19:27:57

上海一对小情侣以女子名字开个共同账户存钱,不到一年时间,男子就存入40万。不久后女子失业,问男子愿不愿意养她,男子很爽快就答应下来。后来两个人商讨婚事,女子家里不同意,还转走共同账户里的57万存款,男子起诉女子还钱,女子就拿出聊天记录,声称两个人没有谈婚论嫁,男子转入40万元是为了养女子的生活开支。法院委托机构做司法测谎,测试结果出来后,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小吴本以为同事发展成情侣的关系会比一般的情侣关系牢靠,可当全部存款被卷走的时候,小吴才后悔莫及。   小吴和小陈本是同事,相处久了渐生爱意,就发展成了情侣,并在2023年底搬到一起同居,同居期间的花销由小吴承担。   同居的日子过得还不错,小吴和小陈都有继续往下走的决心,于是就商议要攒钱买房。为了攒钱,还以小陈的名义开了个账户,两个人一起往账户里存钱。   为了能够尽快攒够钱买房结婚,小吴每个月往账户里打的钱几乎是全部的工资,有时候是一万多,有时候是几万块。   小吴憧憬着未来的幸福生活,却不曾想公司优化裁员,小陈是其中之一,两个人的未来堪忧。   小陈很担心未来的发展走向,心情很低落,询问小吴愿不愿意养她。小吴安慰小陈没关系,表示以后会养小陈。   不到一年的时间,小吴就往共同账户里转账40多万元,两个人也有了结婚的打算,于是小吴就带着小陈去见了父母。   小吴的父母对小陈很是满意,还当面给了11200元的订婚金。   可当小吴给小陈买了价值2万元的金手镯,并拿着3万元的礼物去见小陈父母的时候,除了吃了2碗面以外,连小陈父母的面都没见到。   小吴和小陈返回住处的时候心情都很不好,也不知道小陈的父母到底是个什么态度。   就在小吴不知道该怎么办的时候,小陈的母亲突然造访,还住进了出租房里和小陈小吴共同居住。   小吴本以为这是个表现的机会,可接下来的发展却让他惊掉下巴。   小陈先是没有告知小吴就转走共同账户里的57万元,然后又将小吴手机里的两个人的聊天记录清空,并和母亲一起从出租屋里搬离。   小吴无法理解小陈家庭的操作,即便是不合适也该提出来,卷走全部钱款一句话没留实在是让人心寒,于是将小陈告上法庭索要钱款。   小吴根据转账记录发现,共计转账给小陈412400元,其中小吴要还信用卡,小陈转给小吴9万元,但信用卡的消费其实也是用于两个人的生活开支。   小吴要求小陈返回购房款322400元,房屋租金26400元,金镯子折价款20000元,订婚金11200元。   小陈不同意返还,并提供出聊天记录,证明小吴转账的金额均是用于兑现自己的承诺,是小吴自己说要养小陈的,转账的钱就是用来养人的,并非购房款。   小陈还说小吴住在她租的房子里,大部分生活开支都是小陈支付的。双方并没有订婚的承诺,不存在订婚金,镯子已经还回去了。   小陈为了佐证小吴的钱都用来支付生活开支,打印了几十页的消费账单,无论是多少金额的消费凭据都有,证明钱已经花光,没有钱需要返还。   小吴手机里的聊天记录虽然已经被清空,但是电脑端还存有两个人的聊天记录,可以显示出两个人的确有商讨过买房事宜,存款是为了买房结婚使用。   双方不仅对于钱款的使用各执一词,就连是否还钱也是各执一词。   小吴说小陈一分钱都没还,小陈却说还了现金22万,还是分2次返还的,一次是14万现金,另一次是8个一万元现金。   因为是现金归还,并无相关凭证可以佐证,无法确认两个人谁说的是对的,只能借助司法测谎才能知道到底谁在说谎。   测谎实验一共提出4个问题,均是围绕是否存在共同存钱买房的情况,以及钱款到底是否返还到位来对两个人进行询问。   测试结果出来后,小吴很安心,因为小吴是通过的。但是小陈就惨了,因为小陈全部没有通过,也就是说小陈全部都在撒谎。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小吴表示转账给以小陈名义开户的共同账户的金额,是为了以结婚为目的积攒的购房款,属于彩礼,结婚目的未达成,钱财应该予以返还。   法院酌情确定小陈返还给小吴钱款以及金饰折价款共计30万元,测谎时双方各自支付6000元费用,小陈承担不利后果,小吴的6000元由小陈支付。   7000元的诉讼费用,因小陈需要承担撒谎的不利后果,大部分诉讼费用由小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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