憋屈不? 现实就这么拧巴。 大伙儿都觉得那个“闺蜜”太不是东西了,可法律想给她定罪,门槛高得离谱。谁给门槛定的这么高?谁在保护知三当三的三鸡? 重婚罪这板子,啪,主要打在了“已婚”那位身上。 想拉第三者下水? 你得拿出硬邦邦的证据,证明她门儿清对方有家室,还铁了心跟他以“夫妻”名分长期捆在一块儿过日子。 关键就在这“夫妻名义”四个字上。 不是他俩私下你侬我侬就行,得是公开的、摆上台面的。 左邻右舍都认他们是两口子,朋友聚会以“老公老婆”相称,这才算数。 私底下同居再久,哪怕闹出孩子,在法律的天平上,嘿,分量可能还差点意思。 这就好比设了一道高高的栅栏,把很多第三者给隔开了。 “场子姐”撞上的,就是这堵墙。 她翻出来的打胎单子、那些扎心的聊天记录,在法庭上更多被看作作风问题,想捶成刑事罪,难。 法律讲究的是白纸黑字的证据和严谨的构成要件,它像一台精密却冰冷的机器。 可受害者的痛楚是滚烫的、撕裂的。这种温度差,让多少“场子姐”们感到无力? 我们当然需要法律的理性来维持秩序,但当它对赤裸裸的道德背叛与伤害表现得如此“克制”时,是否也该反思,这中间是否存在需要弥合的缝隙? 对恶意介入他人婚姻、造成实质毁灭性后果的行为,除了民事赔偿和道德谴责,能否有更具威慑力的规则来划清底线?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厦门重婚罪 夫妻一方出轨对孩子成长影响有多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