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家中容留卖淫并提供吃住,每单抽10元共获利500余元,被判刑7个月 大家知道

老傅谈事 2026-01-18 12:26:40

男子家中容留卖淫并提供吃住,每单抽10元共获利500余元,被判刑7个月 大家知道对于怂恿他人卖淫,为卖淫者提供场所和物质支持的行为,都是些违法犯罪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都要受到刑法严惩的。 据媒体近日报道,去年3月和10月期间,一名无业男子周某,在自己家中分别容留了“失足女”小邹和小李,并且为她们二人提供住宿和吃饭的条件,帮助她们做一些不能见人的“灰色生意”,开启方便之门,为他们望风,站岗放哨,招揽生意,事后并从二女子每次收取的60元嫖资所得中,“抽成”10元费用,作为周某自己的报酬,共计获利500余元的桩款。 案发以后,周某因犯有容留卖淫罪,在去年12月,被法庭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周某终归服法了。 警钟长鸣,提醒各地,特别是城市里有房子出租的人家,一定要知法、懂法、用法,依法办事,千万不要做收留、怂恿、支持社会上那些借以打工为名,出卖自己肉体和灵魂的失足女青年,提供住房和吃饭条件,否则就会触犯刑法,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同时,还要提醒以打工为名的那些失足女青年,要珍爱自己,要保护好自己,要痛舍那些不光彩的赚钱门道,要学会做人,学会谋生的一技之长,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去赚明明白白,干净利落,光明正大的钱,为自己未来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以上是本人观点,如有不妥,请大家在留言区去留下你宝贵的意见,并积极参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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