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2岁小伙刘某经脱单群结识大8岁的杨某,二人达成结婚意向并恋爱发生关系,杨某怀孕后刘某以年龄不适为由拒婚,杨某无奈流产并诉至新密法院索赔4.5万元。 法院认定双方无侵权故意,依公平原则判定共担1.75万元损失,刘某还需补偿杨某8500余元。 这起判决看似各打五十大板,实则是法律在情与理之间的精准权衡,更是对亲密关系中责任边界的明确界定。 刘某与杨某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发生关系且均有结婚合意,法院认定不构成侵权,坚守了“无过错即无赔偿”的法治底线,否定了单纯以情感受损主张侵权的诉求,避免了司法对私人情感领域的过度干预。 但判决并未忽视现实的不公:女性在生育风险中始终承担着独有的身体代价,刘某未采取安全措施的疏忽,是导致杨某流产的直接诱因,这份生理与心理的双重伤害,绝不能让女方独自承担。 法院援引公平原则判定双方同等担责,既考量了双方对风险的共同放任,也体现了对女性身体权益的实质保护,用“补偿”而非“赔偿”,划清了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的界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