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答应还,转身扔电动车里弄丢了!失主索赔,捡手机男子大喊:“我冤枉!”法院

笔尖下说法 2026-01-30 12:42:21

捡到手机答应还,转身扔电动车里弄丢了!失主索赔,捡手机男子大喊:“我冤枉!”法院判了:赔钱! 前几天北京出了这么一桩事,周先生路上捡了部手机,失主李女士马上打电话来找。周先生挺痛快,答应归还。 可谁也没想到,他就随手把手机往自己电动车后备箱里一扔,打算“回头再说”。这一放,就出了岔子——他紧接着有事回了老家,电动车停在地铁站边上好几天,后备箱还没锁!等李女士等不及报了警,警察找到他时,手机早不见了。 李女士要求赔偿,周先生觉得委屈坏了:“手机是我捡的!我又没想贪掉!我不捡它,它不也丢了吗?凭啥让我赔?” 双方谈不拢,闹上了法院。您猜法院怎么判? 法院审理认为,关键点在这儿: 从周先生答应归还那一刻起,他对这部手机就有了法定的保管责任。但他既没有尽快还,也没交给警察,反而把手机放在一个无人看管、没上锁的地方好几天,这显然没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属于重大过失。正是这个过失直接导致了手机最终丢失。 所以,捡了东西,可不是光说“我会还”就行。 根据《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在还回去之前,你得像保管自己东西一样上心。如果因为你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把东西弄坏了、弄丢了,那就得承担赔钱的责任。 最后,案子在法院调解下结了,周先生当庭赔偿了李女士手机折旧后的钱。 这事儿给大家提了个醒: 捡到别人东西,好心是好心,但程序得走对。要么立刻联系失主见面还;要么图个省心,直接交给附近的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千万别怕麻烦随手一放,不然东西真没了,你这“好心人”可能就得变成“赔偿责任人”了。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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