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北京,男子捡到一部手机,接到失主的电话,他立马答应归还,之后,把手机放在

福康说案例 2026-01-30 13:54:38

冤不冤?北京,男子捡到一部手机,接到失主的电话,他立马答应归还,之后,把手机放在电动车后备箱,结果有事回了趟老家,几天后,失主联系不上他报了警,男子才想起手机还在电动车后备箱里,停在地铁站口那,等他打开后备箱,发现手机丢了!女子让他赔偿,两人没谈妥,女子一怒之下告上法院,法院判决:赔! 2025年9月份,周先生溜达的时候无意间看到路上有一部手机,他赶紧捡了起来,猜测可能是谁丢的。 没多久,手机铃声突然响起,吓了周先生一跳,他一看是捡来的手机响了,接起电话,是失主李女士打来的,她很着急。 李女士焦急的说自己的手机丢了,问周先生能不能还给她? 周先生压根就没想要,立马就答应了,肯定还给你,哪天约个时间和地点到时候还给你。 李女士那头千恩万谢,心里也算踏实了一半,以为很快就能拿回手机了。 而周先生这边答应完李女士后,就随手把手机放在电动自行车的后备箱里面,打算找个时间把手机还给人家。 然而,计划没有变化快,周先生突然有事要回一趟老家,他骑着电动自行车到了地铁站口,就把车停在那里,自己坐车回老家了。 他这一有事,就忙的把还李女士手机的事忘了,而且,他把手机放进电动自行车后备箱也没有上锁。 殊不知,这次他的粗心给自己惹来了麻烦。 李女士那边着急啊,她等着周先生归还手机,可一直没动静,她开始担心是不是对方改了主意,不想还了吗,越想越焦虑…… 于是,李女士开始频繁的给周先生打电话,可怎么都打不通了,她心想完了,肯定是不想还了,一着急报了警。 民警联系到了周先生,他猛然想起这件事,是自己粗心了,给忘的一干二净。 他赶紧去电动自行车后备箱拿手机,当他打开箱盖时,傻眼了,里面空空如也,哪里还有手机的影儿了! 李女士得知手机被周先生弄丢了,真是生气带窝火,既然你给弄丢了,那你赔吧。 周先生自然不同意,自己捡个手机,也不是故意弄丢的,再说,李女士的手机本来就是丢的,只不过是自己捡到了,再次丢失。如果不是自己捡到,那她手机估计早就丢了。 李女士和周先生因为手机赔偿的事情,谈的不是很愉快,也没有谈妥。 李女士一怒之下告上法院,让周先生赔偿损失。 周先生捡到手机后,没打算私藏,但不小心弄丢了,一定要赔吗? 不一定,但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就要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316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通俗来说,捡到东西后,你就有临时保管的义务。 像案例里周先生把手机放在没上锁的电动车后备厢,又长时间不管不问,这属于重大过失,所以必须赔偿。 但如果是比如捡到手机后放在包里,结果包被小偷顺手牵羊了,这种属于一般过失,通常不需要赔偿。 周先生还觉得委屈,说“要不是我捡了,手机说不定早就没了”。 这话没错,但这不能成为你保管不当的挡箭牌。既然答应替人管了,就得负起这个责任,妥善保管,若实在没时间还可以交给警察叔叔嘛。 其实,站在李女士的角度,可以理解她的心情,好好的手机丢了,好不容易找到捡手机的人,对方也答应还了,结果又给弄丢了,换谁都会崩溃。 李女士丢手机本来就够闹心的了,好不容易看到点希望又破灭,换成我也得跟周先生掰扯几句。 而且手机里不光是值几个钱,还有通讯录、照片这些没法用钱衡量的东西,换谁都得着急。 这事其实,周先生要是一开始上点心,手机也丢不了。就算忘了还,等李女士打电话催的时候,赶紧去看看也好啊,不至于被李女士告上法院啊。 最终,法院调解,周先生赔偿了李女士手机折旧后的金额。 李女士其实也不是得理不饶人,最后也是调解赔偿了折旧后的钱,没让周先生全额赔,也算给了台阶下。 说白了,还是那句老话,答应别人的事,就得放在心上,不然好心也会办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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