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相亲,和男子约在高档餐厅见面,一顿饭吃了8000块,可就在要结账时,

每日案论 2026-01-30 15:33:44

北京,一女子相亲,和男子约在高档餐厅见面,一顿饭吃了8000块,可就在要结账时,男子竟借口上厕所,溜了!女子只能咬碎了牙往肚里咽,把这8000块给付了,事后她不甘心,认为婚介公司应该把这钱给她报了,女子咨询律师该怎么办,得到的答复让她无奈。 苏女士年纪也不小了,家里催得紧,自己也着急。 为了能找个靠谱的对象,花了不菲的会费注册了一家婚介机构。 没过多久,婚介红娘就热情地给她推了个优质男,王先生。 对方照片上看着斯斯文文,条件也不错,苏女士心里相当期待,心想这次还真有可能就成了。 两人约在了一家看着挺上档次的餐厅见面。 初次约会,两人点菜的时候也是毫不手软,专挑贵的点,什么海鲜、牛排,再开瓶好红酒,显得特别有排面。 虽然原文里也没交代具体是谁点的,反正这一大桌下来,得花不少钱。 苏女士暗中观察,这王先生看着条件不错,可能平时消费水平就挺高的。 想到这,苏女士更满意了。 这顿饭吃得是宾主尽欢,至少表面上是这样。可就在结账的当口,戏剧性的一幕来了。 王先生突然捂着肚子,说不好意思,我得先去趟卫生间,肚子有些不舒服。 苏女士也没多想,说那你快去吧,我在这儿等你。 哪想到,这一等,她再也没等到人。 苏女士坐在那儿刷了半小时手机,也没见王先生回来。她赶紧给王先生发消息,打语音,可对方就跟看不见似的,不回也不接,彻底失联了。 这下,一种不祥的预感涌上苏女士的心头……这该不是遇上饭托或者是专门蹭饭的骗子了吧? 她赶紧叫来服务员买单。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这顿饭吃了8000块! 看着那一长串的账单数字,苏女士的手都在抖。这可是她好几个月的工资啊!就这么被一个只见了一面的男人给坑了? 苏女士气的,眼泪都在眼眶里打转,但在众目睽睽之下,为了不被当成吃霸王餐的,她只能咬碎了牙往肚里咽,含着泪把这8000块钱给付了。 出了餐厅门,冷风一吹,苏女士越想越委屈。 这王先生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婚介登记的电话也打不通。 无奈之下,苏女士想到了找律师咨询,她觉得婚介机构收了钱,总得对会员负责吧?这8000块钱,婚介是不是得赔点? 然而,从法律角度看的话,这钱,婚介大概率是不用赔的。 为啥?因为婚介的职责是“牵线搭桥”。人家的义务是核实一下王先生是不是真人、有没有犯罪记录、是不是单身,只要这些基本信息没造假,婚介的活儿就算干完了。 至于你们俩见面后是去吃沙县小吃还是去吃满汉全席,这是你们自己的社交行为,花多少钱那是你自己愿意掏的,婚介没法未卜先知,更管不着你的钱包。 《民法典》第962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婚介公司与苏女士之间成立中介合同关系。 婚介机构的法定义务仅限于如实报告与订立合同相关的重要事实,比如核实身份、婚姻状况等。 只要婚介公司对王先生的基本身份信息进行了形式上的合理审核,未发现其有诈骗前科或使用虚假身份,且不存在与王先生恶意串通骗取餐费的情形,即视为已履行法定义务。 苏女士支出的8000元餐费属于其与王先生在社交过程中的自主消费行为,并非婚介服务直接导致的必然损失,与婚介公司的中介行为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所以说,除非苏女士能证明婚介公司存在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比如明知王先生是饭托而不告知啊否则婚介公司无需对苏女士的餐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这8000块钱属于苏女士和王先生之间的个人债务。说白了,是王先生欠苏女士这顿饭钱,或者说是不当得利。 苏女士真正该找的冤大头是王先生本人,而不是婚介公司。 当然,除非苏女士能拿出铁证,证明婚介跟王先生是一伙的,俩人合起伙来设局诈骗,或者婚介连王先生的身份证都没核实,导致这人根本就是个虚假身份,让苏女士连告都没地儿告去。 只有在这种婚介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婚介才可能需要承担一点点补充赔偿责任。但也不可能全额买单。 如今啊,这苏女士心里是哇凉哇凉的。 有人说,如果8000块钱餐费是女方点的,男方离开我非常支持!如果是男方点的,建议女方直接报警。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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