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是互殴吗?”邻居家挖土地,一直挖到女子家,女子母亲发现,就和他们一家人争执

每日案论 2026-02-01 12:33:37

“这算是互殴吗?”邻居家挖土地,一直挖到女子家,女子母亲发现,就和他们一家人争执起来,紧接着她的母亲就被打了,母亲大喊救命,女子的父亲,在院子打扫卫生,听到妻子的呼喊声,拿着铁锹就出来,和邻居殴打起来,最后双方的行为被认定为互殴行为。 事情发生在23年10月17日,早上7点左右,纪女士的父亲在家中的院子,打扫卫生,这是一个平常的早晨。 突然,母亲的一声救命啊,吓到了纪女士的父亲,听到自己的妻子叫得这么大声,又有被打的声音,担心妻子的他,马上意识到妻子遇到危险了,他来不及多想,拿起铁锹,就奔向门外,他要保护妻子。 门外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纪女士的父亲跑出来才知道,原来邻居家在挖地,一直挖一直挖,快要挖到他们家了。 纪女士的母亲一看,邻居家欺负到他们家来了,当然不服气,于是就和邻居争执起来。 他们在争执中,就相互推搡,到了后来,纪女士的母亲可能寡不敌众,她被打得哇哇叫,这才大喊救命。 纪女士的父亲一出来,看到自己的妻子被打,当然是要保护妻子,他抄起铁锹,对着邻居就打。 如此一来,邻居纪某也不服气,两人就这样,你一来我一去,都相互打起来了。 等他们都解气了,这件事情就严重了,他们的行为被认定为互殴行为,纪女士的父亲被拘役4个月,邻居纪某被拘6个月,纪某要补偿纪女士母亲的经济损失。 这是一审的结果,这个结果一出来,纪女士一家都不服气,在他们看来,纪女士的父亲明明只是在保护妻子而已,才会和邻居打起来,这样的行为,他们打心底里认为,是正当防卫行为,是保护家人的行为。 毕竟在当时的情况下,纪女士的母亲正在被打,纪女士的父亲看着自己的妻子被打,不可能袖手旁观,不可能任由邻居欺负他们的家人。 纪女士的父亲,当然要保护自己的土地不被邻居侵占,他更要保护妻子,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家之主的顶梁柱,如果他不保护自己家的财产,不保护自己的家人,他们家就会被邻居欺负。 纪女士的父亲出手打邻居了,邻居不服气又打纪女士的父亲,如此一来,就要被认定为互殴,纪女士一家认为这样不妥。 发生这样的事情,到底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确实有些复杂。 毕竟在这件事当中,到底是谁先动手的,这得了解清楚。 如果是邻居先动手,纪女士的母亲一直被打,纪女士的父亲在保护妻子的情况下,殴打邻居,这样的行为应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 但如果是邻居纪某并没有侵犯纪女士家的土地,又没有先殴打纪女士的母亲,是纪女士的母亲先动手,在这种情况下,邻居殴打纪女士的母亲,纪女士的父亲又殴打邻居,这样的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互殴。 总的来说,要认定为互殴行为,还是正当防卫行为,有一个标准。 正当防卫的认定条件有以下几点: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4、正当防卫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5、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这些条件须同时具备,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 根据这些判断标准,要判断纪女士父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行为,还是互殴行为,则要看纪女士父亲行为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如果纪女士家的土地正在被邻居侵占,纪女士母亲又被先殴打,在这种情况下,纪女士的父亲看着自己的妻子被殴打,他这个时候用铁锹打回邻居,他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反之,就是互殴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是互殴行为,那么双方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那么你认为如何判断纪女士父亲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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