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这个新闻真的让人火冒三丈,先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再好好聊聊这背后让人寒心的地方。 福建一位大姐当年在特大台风里,组织四个乡亲驾着自家木船,在十二级风浪里冒死救出了被困孤岛上的25个渔民,里面还有个快昏迷的小孩。那可是拿命去赌啊,船都被风浪刮得严重受损,花了不少维修费。结果呢,市里表彰的却是村支书和一个当初明确拒绝救人的人,真正的救人者连名字都没被提。更气人的是,获救村民送的锦旗和谢礼被村委会截留,冒领者还嘲讽大姐“爱怎么告怎么告,告赢了给狗做裤子”。大姐为了讨个说法,一奔波就是二十多年,官方撤销了冒领者的表彰,却用“过了申请时效”为由,不肯给她和伙伴们正名。 说真的,这事儿换谁身上都得憋屈死。救人的时候没想过要荣誉要好处,可该得的认可被人抢了,还遭人奚落,换谁能咽下这口气?大姐要的从来不是什么额外的好处,只是一个本该属于他们的公道,一份对他们舍命救人的认可。当年那25条人命,都是他们在狂风巨浪里拼回来的,这种功绩能被随便顶替吗?冒领荣誉的人良心过得去吗?拿着本不属于自己的光环,还反过来嘲讽真正的英雄,这种行为实在太让人不齿了。 更让人寒心的是所谓的“时效规定”。见义勇为是发自内心的善举,难道还要先掐着表算好什么时候申请表彰吗?当年没有明确的申请渠道,等大姐想起来要讨说法,却被后来的规定卡住了。规则是为了维护公平,不是为了掩盖错误啊。官方都承认当初表彰错了,为什么就不能特事特办,给这些救人英雄一个迟到的正名?要是连舍命救人的英雄都得不到公正对待,以后谁还敢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 咱们常说要弘扬见义勇为,可弘扬不是光喊口号,得让英雄流血不流泪。当救人者的荣誉能被轻易冒领,当他们的诉求被冷冰冰的规定挡回来,当冒领者还能肆无忌惮地嘲讽,这不是在寒所有好人的心吗?要是这样的事得不到纠正,以后遇到有人需要帮忙,大家可能都会犹豫,都会害怕,怕自己的善良被利用,怕自己的付出被无视。 这件事里,大姐二十多年的坚持真的太不容易了。她不仅是在为自己讨说法,更是在为所有见义勇为的人争取该有的尊重。你们觉得,救人英雄的荣誉该被时效限制吗?面对这样的情况,该怎么给英雄一个公道?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们的看法。女子救人荣誉被冒领还遭冒领者嘲讽 来源:潇湘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