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男子在足疗店接受按摩服务时,突然被女技师要求从后门离开,结果刚走出后门就被警方抓获。后因男子支付了500元的按摩费,被警方认定为嫖C,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男子气坏了,是女技师让他翻窗的,他只是做个按摩而已,于是将公安机关和复议机关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处罚。(来源:裁判文书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事情还得从2024年国庆当天说起。 当天下午六点多,北京房山公安接到了一通举报电话,说某家足疗店可能在搞违法活动。 警方接到线索后,没耽误时间,马上展开行动,对这家足疗店进行了突击检查。 就在民警进门不久,有名男子正准备从店内包间的后门出去,结果刚跨出门口,就被在外蹲守的民警控制了。 这名男子就是张某。 被带回调查后,警方发现张某当天在店里消费了500元,而检查店内的服务价目表,普通按摩的价格一般不超过两三百,远远低于张某支付的金额。 警方怀疑这里面有问题。 随后调取了两人的询问笔录,并检查了张某的手机,但没有发现敏感内容,也没有发现其他与案件有关的异常物品。 不过,警方认为最关键的是,张某和那名技师刘某在接受询问时,都签了字并按了手印,笔录内容显示两人就性交易价钱已经达成一致。 警方认定,尽管交易因突击检查未实际完成,但双方已经形成卖Y嫖C的合意,并且已经开始进入实施阶段,处罚依据成立。 最终,张某被行政拘留五日。 张某很不服。 他坚称自己只是做一个按摩,并没有商量过什么非法内容。 他表示付500元是看见店门口写着有节日优惠活动,觉得价格合理就接受了服务。 可技师刚按摩几分钟,突然面露难色,还一个劲地让他赶紧走人,说话吞吞吐吐的,也没说明白是什么原因。 自己也不知道外面有警察,就想着别让人家姑娘难做,就顺着对方的意思从后窗钻出去,谁知道刚露头就被按住了。 这才发现是警察来了。 事情发生后,张某先是申请行政复议。 他提出来自己根本没有实施嫖C行为,也没有和技师谈价格,询问时警方有诱导行为,没有给他正当机会进行申辩。 甚至他还申请复议机关调取当时的同步录音录像,想为自己辩护。 不过复议机构并未采纳这些主张,认为警方的处罚并无不当,材料也齐全。 复议申请被驳回后,张某决定直接起诉。 他把房山公安分局和处理复议的行政机关一并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并赔偿损失。 庭审中,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需要提供完整证据,证明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违法,且处罚程序合法合规。 警方提交了包括报案记录、执法笔录、电子勘验记录,以及两份带有签字手印的询问笔录,还附上了执法时的视听资料。 法院在审理时,虽然注意到警方在检查笔录中存在签名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但认定这只是程序瑕疵,并不影响对整个案件事实的认定。 法院强调,判断是否构成嫖C,并不一定要发生实质交易,只要达成合意且着手实施,即可依法定性处理。 张某从后门逃跑、主动不通知家属、签署笔录内容都成为重要的判断依据。 一审法院综合整组证据后,认定处罚合法,驳回了张某的起诉请求。 张某不服,坚持上诉。 他再次强调自己主观上没有违法动机,实际行为也没有越界,说警方诱导自己签字,调查时不给陈述机会。 二审法院认为,张某未能提供新的有效证据,仍坚持原审查明的事实:张某与技师曾达成服务价格合意,警方依法处罚合理。 警方虽然存在资料细节填写不规范的问题,但在整个证据链中属于次要问题,不足以推翻实体判断。 所以,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张某继续败诉。 法院还提醒张某承担50元案件受理费,判决书为终审裁决,不再受理。 从整个过程看,这起案件争议点集中于合意是否成立,程序是否合规,张某是否知情。 一方面警方的调查措施确实迅速,对足疗场所的突击检查起到了震慑作用,大多数证据都围绕合理推断展开。 另一方面,张某的抗辩虽然思路清晰,但缺乏有力证据予以支持,尤其在签字笔录明确、无录音录像支撑的情况下,很难打破警方构建的证据闭环。 很多人可能会觉得没完成交易就不算违法,但现实中的法律规定并非如此。 达成合意、开始实施,在法律上就已具备处理依据。 这个案件也提醒所有人,面对执法时该讲的讲,该配合的配合,碰到事情及时保留信息,别心存侥幸,别冲动逃避,那只会让事情更复杂。 对于这起案件,你怎么看?你觉得法院是严格执法,还是定性过重?欢迎评论区分享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