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不起!”2月1日,河南郑州,一男子交了1000定金,以每克1126元的价格,

阳阳不打烊 2026-02-02 18:10:43

“玩不起!”2月1日,河南郑州,一男子交了1000定金,以每克1126元的价格,买了50克金条,不料第二天金价就涨到1140元,男子一算,净挣700,立马去提货,可不料,老板突然变卦:没货!我赔偿你100元,不够再加点。男子气坏了:你这个奸商,50克黄金涨了700,你100打发叫花子呢?结果始料不及。 这位男子是郑州的董先生,本来想趁着金价平稳,买金条给儿子攒彩礼。他在老城区一家金店谈好价格,转了1000块定金,约定第二天来付尾款取货。 第二天一早,董先生刷到金价上涨的消息,一算自己这单能赚700块,心里正美着,到了金店却被老板泼了冷水。老板说“金条没货了”,只愿意赔100块违约金。董先生当场就炸了,掏出手机翻出聊天记录,指着“已预付50克金条定金”的字样质问老板,老板却低着头说“我也弄不来金条啊”。 董先生气不过,直接找了当地媒体曝光。记者跟着他回到金店,老板还是那套说辞,说自己也是小本生意,金价一夜涨了14块,50克就亏700,实在扛不住。董先生则坚持,定金合同已经生效,老板必须按约定交货。 这事传到网上,网友吵成了两派。有人骂老板奸商,说“玩不起就别做生意”,也有人觉得金价波动太猛,小商家确实难扛。 我觉得,这事的核心不是金价涨跌,是契约精神。董先生交了定金,双方就形成了合同关系。老板觉得亏就想毁约,本质是不守信用。100块违约金看似补偿,其实是在践踏商业规则。小商家怕亏可以理解,但不能用“没货”当借口逃避责任。 去年我在深圳也遇到类似的事,朋友订了一批黄金首饰,结果金价暴涨,商家宁愿双倍赔偿定金也不肯发货。最后朋友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商家按原价交货。法律上,定金的作用就是保障合同履行,商家不能因为自己的利益受损就单方面撕毁约定。 董先生最后也没妥协,他说就算打官司也要讨个说法。金店老板后来松了口,说愿意按原价给金条,但要等一周调货。董先生没同意,坚持当天提货,否则就走法律程序。 做生意讲究的是诚信,一次毁约,失去的可能是一辈子的口碑。金价有涨有跌,今天老板因为涨价毁约,明天可能就会因为降价拒绝收货。这种只看眼前利益的做法,早晚会把生意做垮。 董先生的较真,其实是在维护所有消费者的权益。如果大家都默许商家随意毁约,以后普通人买黄金、订家具,交了定金也没保障。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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