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打老婆的代价!”湖北,一女子被丈夫2次打伤住院,第3次,丈夫又发疯一般,

曼彤说世界 2026-02-03 04:18:58

“这就是打老婆的代价!”湖北,一女子被丈夫2次打伤住院,第3次,丈夫又发疯一般,先是抓住女子的头往床头撞,随后又掐她脖子,女子再不反抗小命不保,情急之下,女子抄起水果刀,把丈夫捅成重伤2级,却被警方向检察院提请逮捕,女子哭诉她是正当防卫。结果出乎意料。 ​魏女士嫁给丈夫李某,一开始夫妻俩夫唱妇随,恩恩爱爱,可好景不长,丈夫本性暴露,经常对她大打出手。 谁能想到,这场家暴的开端,只是因为魏女士忘了给晚归的李某热饭。结婚第三年,李某生意失败,性情变得愈发暴戾,那天深夜他醉醺醺回家,看到桌上冰凉的饭菜,抬手就给了魏女士一个耳光,打得她嘴角渗血。“我当时蒙了,他之前连重话都舍不得说”,魏女士后来在笔录里哭着回忆,可这一巴掌像打开了潘多拉魔盒,之后的日子,争吵、推搡、殴打成了家常便饭。 第一次住院是婚后第五年,李某因为魏女士给娘家寄了两千块钱,当着孩子的面把她摁在沙发上打,肋骨断了两根,住院半个月。亲戚劝她离婚,可李某跪在病床前痛哭流涕,说自己是一时糊涂,还写了保证书,看着才三岁的女儿,魏女士心软了。她以为保证书能换来安宁,却没想到只是缓兵之计,半年后,因为辅导孩子作业时多说了两句,李某再次对她拳打脚踢,这次她的额头缝了五针,左手臂骨折,住院期间,医生看着她满身的旧伤新痕,悄悄提醒她“赶紧找机会脱身,再这样下去会出人命”。 可脱身哪有那么容易?李某早就扣下了她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威胁她要是敢离婚,就杀了她全家。魏女士试过偷偷报警,可每次民警来了,李某都装出一副夫妻和睦的样子,说“只是小两口拌嘴”,没有实质性证据,民警也只能调解几句就走。之后等待魏女士的,是更凶狠的报复,有一次李某把她锁在屋里,饿了她两天两夜,说“让你记住不听话的下场”。 第三次施暴发生在去年冬天,那天李某赌输了钱,回家就摔东西,魏女士劝了两句,他瞬间暴跳如雷,一把抓住她的头发,把她的头往床头狠狠撞去。“咚、咚、咚”,撞击声在寂静的夜里格外刺耳,魏女士的头嗡嗡作响,鲜血顺着额头流下来,迷了她的眼睛。还没等她反应过来,李某又伸出双手,死死掐住她的脖子,指甲几乎嵌进她的皮肉里。 “我喘不上气,感觉肺都要炸了,眼前一片黑”,魏女士说,那一刻她真的以为自己要死了,求生的本能让她胡乱摸索,刚好碰到床头柜上的水果刀。她想都没想,抓起刀就往李某身上捅去,直到李某松开手,捂着肚子倒在地上,她才瘫坐在地,手里还紧紧攥着那把沾了血的刀,浑身止不住地发抖。 民警赶到时,看到的是满地狼藉和重伤的李某,魏女士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之后警方以故意伤害罪向检察院提请逮捕。看守所里,魏女士一遍遍哭诉自己是正当防卫,可看着“重伤二级”的鉴定报告,她心里也没底——她听说过“防卫过当也要负刑事责任”,更怕自己进去了,女儿没人照顾。 就在所有人都以为魏女士难逃牢狱之灾时,结果却出乎意料:检察院经过审查,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理由很明确: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魏女士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第三次被施暴时,李某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及她的生命安全,她的反击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不属于防卫过当,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这可不是检察院“法外开恩”,而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最高检早就出台过相关意见,认定对家庭暴力的正当防卫,不能用“事后冷静”的标准去苛责受害者,要综合考虑施暴人暴力的严重程度、防卫人面临的危险、所处的环境等因素。李某之前两次将魏女士打成重伤,第三次更是用撞头、掐脖子的致命手段,魏女士在孤立无援、生命垂危的情况下反击,哪怕造成了李某重伤,也算不上“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可现实中,太多家暴受害者面临和魏女士一样的困境:反抗可能涉嫌犯罪,不反抗可能丧命。有人觉得“打老婆是家务事”,有人认为“防卫就不能下重手”,却忘了家暴从来不是简单的“拌嘴”,而是持续的、升级的暴力犯罪。魏女士的幸运,在于她保留了之前的病历、报警记录,还有邻居提供的证言,这些都成了证明她长期受虐的关键证据。 更值得深思的是,为什么家暴会愈演愈烈?很多时候就是因为受害者的隐忍和纵容,还有周围人的“和稀泥”。第一次被打时就该勇敢反抗,及时收集证据,寻求法律帮助,而不是抱着“他会改”的幻想。法律从来不是家暴施暴者的“保护伞”,相反,它给了受害者正当防卫的权利,给了施暴者应有的惩罚。 魏女士的案件给所有家暴受害者提了个醒:面对暴力,沉默和隐忍只会让自己陷入更深的深渊,勇敢反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才是唯一的出路。也希望更多人能明白,家暴不是“家务事”,任何人都无权以爱为名,实施暴力伤害。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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