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恋爱脑没救了!”安徽合肥,母亲出资403万元购买两套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女儿

蓝光之翼 2026-02-03 12:31:30

“这恋爱脑没救了!”安徽合肥,母亲出资403万元购买两套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女儿随后将其中一套房产出售后,竟将282.4万元卖房款无偿赠与男友。两人分手后,母亲将女儿男友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赠与并返还全部款项! 来源:【半岛晨报】 2013年,母亲李晓燕(化名)为了女儿赵恋恋(化名)的未来,在2013年12月与2021年12月分别出资购买了两套房产,均登记在女儿名下! 赵晓燕向母亲出具了两份欠条,一份98万元,一份305万元,合计403万元,明确表示这些钱是“借款买房”! 母女之间的债务关系就此确立。2022年6月,赵恋恋将其中一套房产以311万元对外出售,随后向男友曹坤(化名)转账282.4万元! 这笔钱被曹坤用于购买自己的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到2023年9月,两人正式签订了《赠与协议》,明确这笔钱为无偿赠与! 事后,当赵恋恋与曹坤因感情问题分手后,2024年7月,母亲李晓燕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女儿与曹坤的《赠与协议》,并要求返还282.4万元! 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 法院审理认为,赵晓燕出具的两份欠条具有借款合同法律特征,李晓燕对女儿赵恋恋享有403万元的债权! 赵恋恋与曹坤签订《赠与协议》的时间为2023年9月,而李晓燕对赵恋恋的403万元债权形成时间更早! 合肥中院二审判决指出,赵恋恋与曹坤均没有足够财产偿还债务,因此赵恋恋无偿赠与282.4万元给曹坤的行为“影响到李晓燕的债权实现”。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且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李晓燕的诉求——撤销这份赠与协议,曹坤必须返还全部款项! 随着案件结束,282.4万元被判决返还,但亲情与法律之间的张力仍在许多家庭中延续! 母亲在法庭上的坚持,不只是为了追回财产,更似乎是对家庭价值观的一种守护。法律为亲情划清了底线,但修复母女之间的信任,需要比诉讼更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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