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满法院以案说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日焦点讯 2024-03-29 10:58:01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为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在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丰满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件,售假者被依法严惩。

任某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人任某于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期间,在其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家中,将从不明人员处购进假冒的茅台、五粮液包装(包括瓶子、盖子、商标等,除了酒)通过物流、快递的形式出售,销售金额人民币84700元,获利人民币12050元。其下线利用上述假冒包装灌入低价白酒,以次充好卖给消费者牟取暴利。

裁判结果

丰满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庭审中对被告人进行了训诫,对任某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刑罚并处以罚金。

法官说法

商标是企业为了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而使用的标记,凝聚了商标权利人长期经营积累的信誉,象征了品牌商品的服务和质量,是企业最宝贵的无形财产。通过商标,消费者能够快速辨认、选择商品或服务。本案被告人因贪图不法利益而售假,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注册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营商环境,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广大公民“取财需择道”,投机取巧、妄想通过走捷径的方式积累财富容易让人坠入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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