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固原,马某与16岁的李某在经过一个月的相识后,便迅速走入婚姻的殿堂。婚后4个

深度程磊 2025-10-11 15:19:54

宁夏固原,马某与16岁的李某在经过一个月的相识后,便迅速走入婚姻的殿堂。婚后4个月,李某怀孕,但因为只相识一个月,导致二人并不了解,生活中矛盾更是重重。马某在李某怀孕后,带着其做了引产手术,并将其送到娘家,要求退婚,退还彩礼。双方闹得非常不愉快,最终诉至法院,一方索赔彩礼,一方索赔未成年结婚,一审二审后,法院作出最终判决。 2023年初,26岁的马某与16岁的李某通过媒人介绍相识。仅仅一个月后,他们便决定订婚。根据当地习俗,马某支付了38万元的彩礼,并且为李某购买了一些贵重的首饰。然而,李某的父亲在婚礼当天将1万元的彩礼退还给马某,婚礼的后续过程也在亲朋的见证下匆匆结束。 婚礼后的第4天,李某的父母再次退还给马某1万元彩礼。在这种情况下,马某与李某进入同居生活。然而,婚后不久,由于生活中的矛盾,特别是与李某父母的不和,马某开始对婚姻产生了不满。 2023年3月,李某怀孕,然而,马某与其家人未告知李某父母便带着她到私人诊所进行了流产手术。事后,双方因矛盾激化而决定分开。马某提出了要求退还彩礼的诉讼,认为李某与自己不合,且未能融入家庭,而李某的父母则认为马某未经同意就让李某做流产,且李某为未成年人,存在违法之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明确规定,如果婚姻未能合法登记或者未共同生活,法院可以支持彩礼的返还请求。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也指出,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考虑当地习俗、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返还比例。 在本案中,马某与李某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马某有权要求退还彩礼。但法院认为,虽然马某未婚登记,但李某和其父母对这一婚姻并未作出足够的法律审慎。李某的父母在明知李某是未成年人且婚姻未达法定年龄的情况下,仍同意婚姻并收取彩礼,存在一定的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结婚,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在缺乏成熟判断力的情况下作出婚姻决定。在本案中,李某仅16岁,明显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因此,李某与马某的婚姻不受法律承认。 尽管两人在婚后共同生活,但由于李某是未成年人,这段婚姻在法律上并未具备充分的合法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充分考虑到这一点,认为李某及其父母同样对这段婚姻负有一定责任,因为他们在未成年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情况下,同意了这场婚姻。 李某在婚后进行了流产手术,而手术并未告知她的父母,也未在正规医院进行。李某及其家人认为,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李某的健康权益,要求马某赔偿因流产引起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赔偿金额达到14万余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马某的行为存在过错,因其未告知李某父母且选择了不合规范的诊所,违反了医学伦理和法律规定。 然而,法院并未完全支持李某的全部赔偿请求。法院认为,尽管马某的行为确实不当,但李某提供的证据未能充分证明流产导致的身体损害与马某行为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李某的赔偿请求最终被法院驳回。 法院认为,马某与李某的婚姻未依法登记,且李某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本身存在法律瑕疵。然而,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并发生了部分现实生活和经济上的交集,法院判决马某退还部分彩礼,李某返还部分陪嫁物折价款。 关于彩礼返还:法院认为,马某虽未完成婚姻登记,但李某未成年人婚姻的合法性问题未能得到充分审视,因此,法院判决李某及其父母返还马某22万元彩礼。 关于陪嫁物折价款:李某的陪嫁物被认定为个人财产,法院根据双方的协议,确认马某应退还李某1.5万元的陪嫁物折价款。 关于流产赔偿:法院认为马某的行为虽不当,但由于李某无法证明流产后健康问题与马某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最终驳回了李某的赔偿请求。 这起案件的判决,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各方过错的权衡,无论是未成年人婚姻的法律认定,还是在彩礼纠纷中的合理赔偿,法院都从法律的角度考虑了所有因素,包括婚姻的成立条件、双方责任以及涉及的伦理和社会习俗。通过这类案件的审理,社会对未成年婚姻的关注与对婚姻合法性的审视不断加深,而法律也在努力为每一个公民提供应有的保障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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