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外卖小哥刘某因为急着送外卖,在路上连续闯了几个红灯,最终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宝马车发生了碰撞。事故发生后,刘某被认定负全责,而宝马车的维修费用高达4800元。但让人没想到的是,刘某不仅拒绝赔偿,还以自己是“弱势群体”为由辩解。经过一审和二审的审理,最终法院的判决让很多人都大吃一惊。 5月的一天,外卖小哥刘某接到了一份紧急订单,目标是尽快将外卖送到顾客手中。为了避免超时罚款,刘某没有顾及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连续闯了多个红灯。当他骑着电动车行至一个十字路口时,与一辆正在左转的宝马车发生了碰撞。 事故发生后,刘某摔倒在地,外卖散落一地。宝马车的前保险杠和左前翼子板严重受损。交警赶到事故现场后,经过勘查,确定刘某在此次事故中全责,而宝马车司机王某按照交通信号灯正常行驶,无责任。交警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表示,刘某应承担全部责任。 原本以为,责任划分清晰后,刘某会主动赔偿损失,但刘某却拒绝支付赔偿款。他提出,“我骑的是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法律并没有规定非机动车要赔偿机动车的损失。”他还表示,4800元的赔偿金额相当于他大半个月的工资,自己无力承担。于是,宝马车的车主王某决定起诉刘某,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刘某的拒赔理由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议。部分人认为,作为弱势群体的外卖小哥确实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但也有不少人表示,刘某的行为无法以经济困难为借口,交通事故的责任应该由责任方承担。 在此案件中,法律如何规定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责任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若非机动车驾驶人无过错,机动车一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则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机动车仅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虽然刘某骑的是非机动车,但他在此案中的行为显然构成了过错,闯红灯是他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此,刘某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王某作为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并无过错。 刘某还提出了一个问题:赔偿金额过高,4800元的维修费用他无法支付。对此,法院并未采纳刘某的意见。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财产损失应当根据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进行合理评估。宝马车的定损单显示,维修费用4800元是根据4S店的定损标准得出的,且维修单和发票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即便刘某认为费用过高,法院也认为宝马车主选择4S店维修是合理的。 事实上,法院对于刘某拒赔的立场清晰:即便刘某认为维修费用过高,也不能忽视他自身的责任。他应当依法赔偿王某的损失,而不能以个人经济困难为由逃避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在此次事故中全责,并指出其拒绝赔偿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刘某全额赔偿王某的损失,并驳回了刘某关于赔偿金额过高的主张。 刘某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然而,二审法院认定,刘某在事故中明显违反了交通信号灯规定,且交警已作出全责认定,因此刘某必须对王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弱势群体的身份并不能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理由,此案中的赔偿金额也合规合法。 这一案件引发了社会对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以及弱势群体保护的广泛讨论。刘某作为外卖小哥,的确面临经济压力,但这并不能成为他逃避法律责任的理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后果不能因为一方的经济困难或社会身份而轻视。事故责任的归属,应依据法律和事实,而不是社会偏见或身份差异。 更重要的是,此案折射出外卖行业中一些隐性问题:在外卖员工作压力巨大的情况下,急于送单导致交通违规的现象并不罕见。这不仅对外卖员的自身安全构成威胁,也可能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此案警示我们,交通安全必须时刻牢记在心,守法出行是每个人的责任。 通过这一案件,我们可以看到,法律不仅要保障社会的公正与公平,还要严格执行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无论是弱势群体还是其他社会成员,在交通事故中,法律只会根据事实和责任进行判定。刘某的行为虽然值得同情,但法律的公正并不会因个人的经济状况或社会身份而有任何改变。 我们每个人都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尊重他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只有这样,社会才能真正实现公平与和谐,法律才能在每个人的生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错了可以理解,但需要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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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生有妳
支持应该是加倍处罚才对
哥75度仰望天空
我支持法院,你违规就要受到惩罚,你穷你抢银行行吗?跑外卖也不能闯红灯,造成损失就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