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男子和朋友去喝酒,心血来潮带着女友,想让她与朋友认识认识,酒过三巡,男子口无遮拦,与女友发生口角,女子赌气打车独自回家。男子的朋友不放心,提出要送她回家,女子拒绝,朋友没听那套,硬把女子送回家。到家后朋友起了色心,对女子动手动脚、强行要与女子发生关系。就在这危急关头,朋友接到男子电话,吓得立马停手。女子越想越怕,没有丝毫犹豫报了警,男子朋友被警方刑拘! 人生三五好友,喝酒聊天侃大山,没想到一场朋友聚会,蔺某不仅赔偿4万获谅解,还获刑一年半。 这一切的根源,要从今年7月那个凌晨的“热心相送”说起。 7月5日晚上8点多,李某应邀和朋友去喝酒,一高兴带上女友黄某,想让她和朋友们认识认识。 一起喝酒的有张某,还有张某的朋友蔺某,四个人围坐一桌,边喝边聊。 刚开始,酒局氛围热闹融洽,不知不觉以到凌晨,几杯白酒下肚,李某有点飘了。 他嘴巴没了把门的,一会儿跟朋友吹嘘些不着边际的话,一会儿又对着女友说些没轻重的玩笑,越说越离谱。 女友听着脸上挂不住,忍不住怼了他两句,没成想李某借着酒劲装上了,两人当场就吵了起来。 女友又气又委屈,哪还有心思待下去,没等李某反应过来,抓起包就往外走,拦了辆出租车就要回家。 李某喝得晕晕乎乎,想追女友又觉得没面子,只能看着女友走了心里干着急。 这时候,蔺某站了出来,假装好心说:这么晚了,一个姑娘家独自回家不安全,我去送送她,说着就要往外走。 黄某还没来得及上车,蔺某已经追了上来,一个劲说要送她。 可黄某心里清楚,这人跟自己不算熟,加上刚跟男友吵完架,没心思应付,连连摆手拒绝。 可蔺某压根不听,硬是跟着上了出租车,吃饭时蔺某的眼睛一直没离开黄某,可下有机会独处,他不想错过。 一路上,黄某没怎么跟蔺某说话,心里只盼着赶紧到家、摆脱纠缠。 可到了自家楼下,蔺某还是不肯走,趁着黄某开门的间隙,硬是跟着进了屋。 黄某心情不好,很反感,到想着是李某的朋友,他也不敢做出格的事。 门一关上,蔺某之前那副“热心肠”的模样瞬间消失,眼里满是不怀好意。 没等黄某反应过来,他就上前动手动脚,任凭黄某怎么挣扎、呵斥,都不肯撒手。 黄某一个弱女子哪是他的对手,蔺某强行把她推向卧室,想与其发生关系。 黄某又怕又急,眼泪都掉下来了,心想这下可完了。 就在这节骨眼上,蔺某兜里的手机响了,是李某惦记女友是否安全到家。 蔺某瞬间清醒,怕事儿露馅,赶紧松开黄某,慌慌张张接了电话。 黄某趁机跑出去,蔺某敷衍了两句,逃离了现场。 黄某越想越后怕,要是没有那通电话,后果不堪设想。 她缓了好一会儿,没丝毫犹豫,拿起手机就打了110报警。 民警很快就找到了心怀不轨的蔺某,面对证据,他没法抵赖,最终被依法刑拘。 这时候,蔺某才真怕了。9月25号,他让家里人替自己给黄某赔了4万块钱,黄某也出具了谅解书。 可大伙儿别以为赔了钱、得了谅解就没事儿了。 法院审理后认定,蔺某违背黄某的意愿,想强行跟她发生关系,这已经构成强奸罪了。 好在黄某趁着他接电话的时候跑了,蔺某没得逞,这属于犯罪未遂。 另外,蔺某被抓后,老老实实说了自己的事,还自愿认罪认罚,加上赔了钱、拿到了谅解,所以能从宽处理。 《刑法》第236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蔺某不顾黄某的拒绝,强行跟随其回家并闯入屋内,之后对黄某动手动脚,还强行将其推到卧室欲行不轨。 其行为明显违背了黄某意愿,且通过强制手段压制黄某的反抗,已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23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蔺某已着手实施强奸相关的强制行为,而他最终停止犯罪。 因为接到李某的电话害怕事情败露,这并非他主动放弃犯罪,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未得逞,符合犯罪未遂的认定。 法院结合这一情节,再加上他认罪认罚、赔偿获谅解等情况,对其作出了一年半有期徒刑的从宽判决。 一场朋友酒局,竟闹到有人坐牢、情谊尽毁,实在可惜。 蔺某最不应该,打着送人防身的幌子,不顾黄某拒绝,硬跟上车、闯进门,还动手动脚想行不轨。 他以为“没做成”就没事,可法律早有规定,只要违背意愿着手作恶,就算没成也是犯罪,最后赔4万、判一年半,全是自找的。 男友李某也该反省,喝酒嘴欠惹恼女友,又因好面子让她深夜独自走。 若不是那通救急电话,后果不堪设想,做人做事不能丢了责任感。 好在黄某够勇敢,遇事后没沉默,果断报警护好自己,这才是对恶行最有力的反击。 说到底,不管和谁相处,都得守住底线、尊重别人,别因一时糊涂,自毁前程。 对于蔺某的行为,你怎么看呢?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