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刑满释放人员赵某摆摊时和张某发生争执,张某抓住赵某的衣领打了他三拳,欲再打时赵某还手致其受了伤,案发后民警认为赵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将他移交给了检方审查起诉。赵某不服:难道就因为我有前科,就不算正当防卫了吗? 事情得从2023年夏天说起,包头青山区的路口,赵某靠摆摊维持生计,张某把电动三轮车停在了他的摊位前,影响了生意。赵某没多想,把车挪到了不碍事的地方,没想到这举动惹火了张某。 张某冲上来就揪着赵某的衣领,没等赵某解释,迎面就是三拳,都打在了脸上。赵某想躲开,可张某不依不饶,拳头还在往跟前凑,情急之下赵某只能还手,混乱中张某受了伤。 警方介入后,经过鉴定,张某的伤达到了轻伤二级。考虑到赵某有过犯罪记录,民警初步判断他涉嫌伤人,把案子移交给了检察院,这让赵某既委屈又愤怒。 他出狱后一直踏实过日子,摆摊挣的都是辛苦钱,从没想过再惹事。被人当众殴打,还手自保反而成了“嫌疑人”,他想不通,过去的错误难道要否定现在的自卫权利吗? 检察院没有简单下结论,办案人员一遍遍回看现场监控,逐帧梳理两人的动作。监控清楚显示,张某一直主动攻击,赵某的反击只在被打的时候发生,没超出该有的分寸。 为了保证公平,检察院还组织了公开听证会,邀请了普通市民、律师一起参与讨论。大家看完证据后,都觉得赵某是在自保,不该被追究责任。 2025年3月,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明确赵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办案人员说,不能因为有人有前科,就默认他会故意伤人,判断自卫与否,只看当时的实际情况。 这让我想起海南的一位老人,为了保护孙子,砍伤了酒后闹事的人,一开始也被判了刑,后来申诉成功,认定为正当防卫。还有永州女子摆摊被夫妻二人殴打,还手后反而被拘留,起诉后法院也撤销了处罚。 这些案子都指向同一个问题:被人欺负时还手,到底算不算自卫?其实法律早有说法,谁先动手、有没有持续攻击,才是判断的关键,和当事人有没有前科没关系。 生活里难免遇到争执,有的人像张某这样,一点小事就动手,觉得自己占了便宜。可法律不会纵容这种行为,更不会因为别人过去的过错,就剥夺他自保的权利。 赵某的经历挺让人感慨的,刑满释放的人想重新融入社会本就不容易,遇到不公待遇时,更需要法律给他们公道。如果因为有前科就被区别对待,只会让他们更难抬头。 法律的意义不是惩罚,而是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不管是谁,遇到不法侵害时都有权自保,这和身份、过去的经历无关,只和事实本身有关。 最后想问大家,你觉得有前科的人自卫,应该被特殊对待吗?如果是你遇到这种情况,会选择还手还是忍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