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5年扬州,一个贼眉鼠眼的清兵盯上了怀孕9个月的少妇,拽着她的头发就往偏僻的地方拖去。而少妇的丈夫王先楚躲在茅草堆中不敢吱声,因为少妇有言在先:“我若受辱绝不苟活,但你千万不能出来求饶,年幼的儿子还需要父亲……” 事情得从那一天的巷战说起。清军入关,一路势如破竹,到了扬州城下,遇到了硬骨头史可法。这仗打得惨,城破之后更惨。多铎那个满清豫亲王,因为扬州抵抗太激烈,下令“屠城”。这就有了后来那本让人看了做噩梦的《扬州十日记》。而咱们标题里提到的王先楚(化名,原型多参考自《扬州十日记》作者王秀楚及其笔下的幸存者),就是这场浩劫里的一个缩影。 那天,扬州城里到处都是火光和惨叫。王先楚带着怀胎九月的妻子和年幼的大儿子,像没头的苍蝇一样在乱巷里躲藏。你得知道,那时候的逃难,根本没有什么“安全区”,能不能活全看命,或者看能不能比别人躲得更严实。 他们躲在了一处废弃的民宅后院,杂草丛生,有个塌了一半的茅草堆。这地方看着破败,反倒成了临时的避风港。可好运气这种东西,在屠城的时候是奢侈品。 一个落单的清兵,晃晃悠悠地摸进了院子。这人长得就像咱们标题里说的,贼眉鼠眼,手里提着把还在滴血的刀,腰里鼓鼓囊囊塞满了抢来的金银细软。他的眼神像饿狼一样扫视着院子,最后定格在了那个没来及藏严实的少妇身上。 那时候王先楚在哪?他就躲在离妻子不到五步远的茅草堆深处,怀里死死捂着大儿子的嘴,浑身抖得像筛糠。 那清兵眼睛一亮,嘿嘿笑着就凑了上去。少妇身子笨重,怀着九个月的身孕,根本跑不动。清兵一把拽住她的头发,那种粗暴劲儿,完全没把她当人看,拖着就往更偏僻的墙角走。 这时候,是个男人都会血往头上涌,恨不得冲出去拼命。王先楚当时的手肯定已经摸到了身边的半块砖头,青筋都暴起来了。可就在那个清兵刚动手的刹那,少妇回头看了一眼茅草堆的方向。 那个眼神,王先楚这辈子都忘不掉。 那是绝望中带着狠劲儿的眼神。在被发现的前一刻,少妇就曾低声对他嘱咐过那句如铁一般重的话:“这世道乱了,女人命贱。我若受辱,绝不苟活。但你是个男人,是你王家的顶梁柱。你千万不能出来求饶,更不能出来送死,咱们年幼的儿子还需要父亲,肚子里的这个……若是命不好,也就随我去了。” 你以为这是小说里的矫情?不是。在那个年代,这种选择太普遍了。 清兵拖着少妇走了。王先楚听到了衣服撕裂的声音,听到了挣扎的动静,最后是一声闷响和长时间的死寂。他死死地咬着自己的手背,牙齿嵌进肉里,血顺着嘴角流,但他一声没吭。怀里的儿子吓得翻白眼,他只能用更大的力气抱紧,生怕孩子发出一点动静,让这一家子彻底绝后。 你说王先楚是懦夫吗? 哪怕到了几百年后的今天,咱们坐在空调房里敲键盘,也没资格轻飘飘地骂他一句“怂包”。在那样的修罗场里,死是一件很容易的事,脖子一梗,刀光一闪,十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可活着,忍辱负重地活着,眼睁睁看着妻儿受难还要把牙齿打碎了咽肚子里活着,才是最难的。 这就是1645年扬州城的常态。 咱们再往深了扒一扒。当时清军为什么这么狠?这里面有报复心理。史可法守扬州,那是真的一步不退,让清军折了不少人马。多铎破城后,那是带着泄愤的性质来的。史书上记载,当时清军有个不成文的规矩,破城之后数日内“封刀”前,士兵可以随意劫掠。这种野蛮的行径,直接导致了江南最繁华的都市瞬间变成了死城。 根据后来幸存者王秀楚在《扬州十日记》里的描述,那时候城里的尸体堆得像小山一样,河水都被血染红了变成了酱紫色。很多妇女为了免受凌辱,选择投井、上吊,甚至有的刚烈女子在清兵进屋前就先杀了自己的孩子再自杀。 王先楚妻子的选择,在当时叫做“全节”。在封建礼教的压迫下,女性的贞洁被看得比命重。但在那个瞬间,我觉得她想的可能不仅仅是贞洁,更是保全。她知道,如果丈夫冲出来,那就是一家四口(加上肚子里那个)整整齐齐地去见阎王。她是用自己的一条命(或者说两条命),换了丈夫和大儿子的活路。 这事儿听着是不是特别憋屈?特别想骂娘? 这就对了。战争这玩意儿,从来就没有什么温情脉脉。改朝换代的宏大叙事背后,全是这种把人心撕碎了还要踩两脚的烂事。 那天之后,王先楚活下来了。清兵走了,扬州城封刀了,开始清理尸体。王先楚从茅草堆里爬出来,找到了妻子的尸体。 王先楚的故事,其实给我们提了个醒:别把和平当成理所当然,也别把尊严看得太廉价。 那个少妇的死,那个未出世孩子的死,还有王先楚后半生背负的愧疚和梦魇,都是那个时代的注脚。清朝后来坐稳了江山,康乾盛世吹得震天响,但扬州城下的那些冤魂,从来没有闭上过眼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