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女子将亡夫留下的一套房子过户给儿子,谁知现任丈夫却以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

闻书识鸟 2025-12-25 09:39:39

辽宁大连,女子将亡夫留下的一套房子过户给儿子,谁知现任丈夫却以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分割一半的房产份额。儿子明确表示愿意放弃女子名下一套房的继承权,希望继父不要从中阻止,但继父却不听劝,坚持要求分割房产份额。无奈之下,女子儿子只能将继父告上法院。 张女士今年五十岁出头,住在辽宁大连的一处老小区里。 她的生活并不富裕,但一直算得上安稳。十几年前,丈夫王某因病去世,临终前,他拉着张女士的手,嘱咐她:“小王还小,等他长大了,这两套房子你一定要留给他。” 王某说这话的时候,眼睛里带着深深的期许,也带着一丝对未来的担忧。他知道,小王还小,未来的路上需要房子作为依靠。 当时,小王只有七岁,还不懂得房子的价值,只是在母亲怀里闹着要吃糖。张女士记得那一刻心头酸楚,她在心里暗暗发誓,要将丈夫的遗愿放在心里,并一生遵守。 因为王某去世早,房产过户手续来不及办理,房子一直登记在张女士名下。那几年,张女士一边抚养儿子长大,一边努力维持家庭生活,日子虽然清苦,却也平稳。 几年后,张女士重新步入婚姻,嫁给了李某。李某为人随和,婚后两人相处尚算融洽,但因为家庭背景不同,三口之家中总带着一些微妙的张力。 小王渐渐长大,性格沉稳而内敛,但对母亲的新家庭始终保持着一定的距离。 时间过得很快,小王终于到了结婚的年纪。他与女友小林商量着婚事,并希望婚后能有一套自己的房子。 于是,小王鼓起勇气找到母亲:“妈,我想把我爸爸留给咱们的那套房子过户到我名下,好让我结婚用。” 张女士望着儿子,心里既欣慰又有些担心:“小王,这套房子是你爸爸留下的,你长大了,我也希望你有自己的生活。不过,你也要小心处理这件事。” 然而,事情并没有像他们想象的那样顺利。李某得知消息后,态度立刻变得坚决。 他拍着桌子说:“这套房子是你妈和我婚后生活的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不能直接拿走一半。” 李某的语气中带着理直气壮,也带着对多年生活付出的自我认同。他解释道,这些年,你们母子吃我的、用我的,房子理应有我的一份。 小王听后,眉头紧锁。他尽量平静地回应:“继父,这套房子是我爸留下的,你没有任何权利分我的房子。 我愿意放弃你妈另一套房子的继承权,但这套房子是爸爸的遗愿,跟你没有关系。” 双方僵持了好几天,张女士夹在中间也左右为难。她心里明白,房子是丈夫遗愿的体现,她不能违背丈夫的意愿。 同时,她又不希望儿子与继父产生矛盾,但李某始终态度强硬,不肯退让。无奈之下,小王最终决定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小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女士将王某遗留给自己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并要求李某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诉讼过程相对平稳,但充满了复杂的法律与情感纠葛。庭审中,法官详细询问了房产的来历、婚姻时间、父亲遗愿以及家庭经济状况。 小王提交了各种证据,包括父亲生前的书面遗愿、房产登记情况、母亲对房产的管理记录等,充分说明了这套房产是王某个人财产,并且张女士与小王之间的约定合法有效。 李某则坚持主张,这套房子在他与张女士婚后虽然未登记在他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生活中应分割的财产。 法官听取双方陈述后,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分析。首先,从法律角度看,王某去世时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且有明确遗愿,房产登记在张女士名下仅是手续未办理完毕,并不影响财产归属。 其次,张女士与小王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损害公共利益,也未侵犯李某的合法权益。法官指出,继父李某对房产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不能以“多年生活投入”为理由要求分割遗产。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张女士应当将王某遗留的房产过户到小王名下,李某应当配合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法院还强调,家庭内部的经济贡献与财产归属应严格区分遗赠与共同财产,不能混淆,否则容易损害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判决下来后,张女士和小王都松了一口气。小王终于拿到了父亲留下的房子,能够安心筹备婚礼。李某虽然心中仍有不满,但也无可奈何,只能遵守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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