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张某某召集黄某某等6人聚餐,叫来尹某等结束后送人,尹某未饮酒。席间众人喝酒,结束后黄某某等人坐尹某车,在酒店附近下车后搭出租车回小区。次日下午,黄某某尸体在小区西侧空地被发现,警方确认非正常死亡,推测其饮酒后无人照料冻死。黄某某父母起诉7人,二审判决黄父母担责80%,同饮者多人担责,同行者不担责。 2024年12月14号晚上,张某某在办公室里喊上黄某某等六个人一块聚餐,还专门叫了尹某他们,想着聚会结束后让尹某送人回家,尹某没喝酒,就坐在一旁干等着。 饭桌上那叫一个热闹,白酒啤酒轮着来,大家你一杯我一杯,喝得那叫一个痛快。黄某某也喝了不少,整个人都有点飘飘然了。 酒足饭饱后,黄某某跟着姚某、柳某某坐上了尹某的车,车子在县城某酒店附近停了下来,他们下了车,又搭了辆出租车回小区。 谁能想到,第二天下午,小区西侧空地上,黄某某的尸体被人发现了。 经调查,确认是非正常死亡。 再结合当时那严寒的天气,还有黄某某下车时走路摇摇晃晃的监控画面,大家推测,他这是喝酒后没人照料,冻伤身亡了。 黄某某的父母哪能接受这个事实,他们觉得同饮的人还有同行的人,都没把儿子安置好,没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一气之下,就把那七个人告上了法院,索赔三十五万,还要两万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这件事呢? 黄某某在聚餐饮酒后死亡,其父母认为同饮者及同行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将七人诉至法院。 案件争议焦点在于:共同饮酒者是否构成侵权?责任比例如何划分?未饮酒的同行者及出租车司机是否需担责? 共同饮酒者是否构成侵权?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共同饮酒者是否担责,关键在于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本案中,张某某等六人作为共同饮酒者,明知黄某某大量饮酒,却未在饮酒过程中劝阻,也未在酒后确保其安全返家。 结合当时严寒天气及黄某某醉酒状态,共同饮酒者未履行送医、护送或通知家属等义务,存在过错。 法院认定共同饮酒者需承担部分责任,符合民法典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 不过,该责任属于补充责任,即仅在黄某某自身过错范围内按比例分担,而非连带责任。 未饮酒的同行者尹某是否需担责?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尹某作为未饮酒的同行者,虽参与聚餐但未参与饮酒。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尹某未饮酒,且在聚餐结束后主动提供车辆送人,已尽到一般注意义务。 黄某某死亡结果系其自身醉酒及天气因素导致,与尹某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认定尹某无过错,无需承担责任,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过错”与“因果关系”的双重要求。 出租车司机是否需担责?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出租车司机仅负责将乘客送达指定地点,无义务对乘客醉酒状态进行特殊照料。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本案中,黄某某下车时虽醉酒,但司机已将其送达约定地点,无证据表明司机存在过错或未履行运输合同义务。 最终认定出租车司机无责,符合运输合同纠纷中承运人责任范围的界定。 一审法院综合各种过错,判黄某某父母担百分之八十的责任,张某某他们六个人按不同程度担责,尹某没啥过错,不用担责,而且因为黄某某自己主要有过错,精神损害抚慰金也没支持。 各方都不服气,都上诉了。到了2025年10月31号,认定黄某某父母承担80%责任,共同饮酒者按过错程度分担剩余20%责任,未饮酒者及出租车司机无责。 聚会本来是图个开心,结果因为喝酒和疏忽,闹出了这么大的悲剧。以后大家聚会可得长点记性,喝酒得适量,还得照顾好身边的人,不然出了事,后悔都来不及。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