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女子在当地建材市场花13万买家具,商家为表促销诚意,慷慨赠送50多张抽

梅姐说法 2025-12-07 17:49:47

广西南宁,女子在当地建材市场花13万买家具,商家为表促销诚意,慷慨赠送50多张抽奖券,抽奖活动现场,女子抽中一等奖,奖金高达1万元,可就在她准备领奖时,主持人突然宣布,中奖者需在1分钟内持纸质抽奖券正券上台应号,女子出门没带纸质券,虽出示了奖券照片、身份证和销售单,却仍被拒绝兑奖,与万元大奖擦肩而过。 李女士,前阵子在一家居建材广场花了13万多买家具,商场搞促销送了50多张抽奖券。 11月23号晚上,抽奖活动拉开帷幕,大家都期待着幸运降临。 李女士原本没抱多大希望,毕竟抽奖这种事,概率太低。 可没想到,幸运之神真的眷顾了她,抽奖箱里抽出的号码,竟然和她手中抽奖券的号码一致,她抽中了一等奖,奖金高达1万元。 这突如其来的惊喜,让李女士兴奋不已,她感觉自己像做梦一样,周围的人也都纷纷投来羡慕的目光,有人还向她道喜。 就在她准备迈向领奖台的时候,主持人突然宣布了一个规则,中奖者必须在1分钟内,持纸质抽奖券正券上台应号。 这一要求,让李女士瞬间愣住了,她出门的时候,根本没带纸质券。 李女士赶紧向工作人员解释,她拿出销售单,上面清楚地记录着她购买家具的详细信息,还有她的身份证,证明自己的身份。 她还翻出手机里正券的照片,照片上的号码和抽中的号码一模一样,她以为,这些凭证足以证明自己就是中奖者。 可工作人员却不为所动,坚持说必须要有纸质正券才能兑奖。 李女士着急了,她觉得这规则太不合理了,抽奖前主持人根本没强调必须带纸质券,宣传单上也没写这一条,现在突然卡她,这不是故意刁难人吗? 商场负责人很快赶到现场,态度强硬地表示,规则是提前定好的,而且公证处也在现场,不能因为李女士一个人就破例。 李女士据理力争,她觉得商场在规则设计和公示上存在严重问题,自己作为消费者,不应该承担这样的后果。 第二天,李女士再次来到商场讨说法。商场方面虽然向她道了歉,还提出送一些礼品作为补偿,但李女士不接受。 她觉得自己抽中的是一等奖,1万元奖金和那些礼品根本不能相提并论,她坚持要商场兑现奖金。 无奈之下,李女士向市监局投诉了此事。 她希望市场监局能帮她主持公道,让商场按照规则给她兑奖。 商场认为自己按照既定规则办事,没有过错。 李女士觉得商场规则不合理,且未尽到提示义务,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件事究竟该如何认定呢? 商场作为抽奖活动的组织者,有义务履行合理提示义务。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必须持纸质正券和1分钟上台这些关键条款,对李女士能否顺利兑奖有着重大影响,属于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商场应该在抽奖前,通过加粗、标红宣传单上的相关内容,或者在抽奖现场口头重点强调等方式,让消费者充分注意到这些条款。 然而,实际情况是抽奖券上没写1分钟时限,主持人也是临时宣布且未提前公示,这明显涉嫌未履行提示义务。 商场不能以自己提前定好规则和公证处在场为由,拒绝履行提示义务。 李女士出示了销售单、身份证和奖券照片,这些凭证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证明她的中奖事实。 商场仅以纸质正券缺失为由拒绝兑奖,在规则执行和公示上存在冲突。 商场的这种做法,加重了李女士的责任,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 李女士作为消费者,在商场消费后获得抽奖券,抽中大奖本是喜事。 商场却因为自身规则设计和公示的问题,让她与奖金擦肩而过,这确实让人难以接受。 商场应该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妥善处理此事。 商场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李女士有权要求商场按照抽奖规则兑现奖金,如果商场拒绝,李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 费者在参与商家促销活动时,要仔细阅读活动规则,保存好相关凭证。 而商家也要诚信经营,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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