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2001年将那幅《江南春》以“调剂”名义处置的签字人,竟身兼三职——既是南京博物院副院长,又是经手文物的文物店法定代表人,还担任着收藏协会会长。 这哪里是合规的文物调剂?分明是手握审批权、经营权与行业资源的多重身份叠加,形成了“自己审批、自己经手、自己交易”的闭环操作。国有文物本应遵循严格的调拨流程,却在这样的身份交叉中,沦为可随意调配的资源。更值得关注的是,连陆挺先生也在该收藏协会担任顾问,这个关联紧密的圈子,无疑为违规操作提供了隐蔽空间,外人难以介入监督。 难怪马未都先生盯着那张仅标注“顾客”的发票直摇头。熟悉文博行业规则的人都清楚,上世纪末至本世纪初,文物交易无论公私,实名登记都是基本要求——一来防范赃物流通,二来留存溯源凭证。在如此重要的文物处置中隐去买家真名,绝非无心之失,更像是刻意规避后续核查,背后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自然引人质疑。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这位徐姓负责人当年在《松泉图》登记争议的法庭审理中,竟将责任推给已经过世的姚迁先生。逝者无法开口辩解,不能自证清白,这种将矛盾转嫁于已故之人的做法,既缺乏担当,也违背了基本的职业操守与人文底线。要知道,姚迁先生作为南博老领导,毕生致力于文物保护与馆藏征集,为文博事业倾注心血,死后却被当作“挡箭牌”,这不仅是对逝者的不尊重,更让文博人的职业声誉蒙尘。 其实懂行的人都清楚,国有博物馆的文物调拨、交换,从来不是个人能单独拍板的小事。上世纪90年代,国家就已明确规定:馆藏文物的调剂、转让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涉及珍贵文物的,必须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全程需有专家论证、集体决策记录与完整档案留存。而徐姓负责人能一人横跨三个关键岗位,让审批权、经营权与行业协调权高度集中,本质上是权力制衡机制的缺位——当规则失去约束力,监督沦为形式,国有文物就可能成为权力寻租的工具。 历史上,文博系统的违规处置事件,从来都是文化遗产保护的痛点。民国时期故宫文物南迁途中,就曾发生工作人员私换珍品、隐匿文物的丑闻,不少国宝因此流失民间甚至海外;上世纪80年代,某省博物馆也曾出现保管员私卖馆藏青铜器的案件,即便罪犯最终伏法,受损的文物与公众信任也难以复原。这些教训早已警示:文物管理最怕“一言堂”,最怕权力与利益纠缠不清,一旦形成封闭的圈子化运作,国有文物的安全就会面临严峻挑战。 南京博物院作为国内顶尖的省级博物馆,手握无数承载民族记忆的国宝重器,其声誉不仅源于厚重的馆藏,更源于公众的信任。面对文物处置合规性的质疑,若不能主动公开调查细节、回应核心疑点,反而试图以公关话术遮掩,只会让信任的裂痕不断扩大。要知道,文博机构的声誉是一代代从业者用责任与操守积累的,一旦受损,重建之路必将漫长。 文物是民族的文化根脉,每一件馆藏都凝聚着历史的温度,容不得半点私心与亵渎。文博工作者的权力,本质是守护文化遗产的责任,而非谋取私利的便利。建立更严格的权力制衡机制,让文物处置全程公开透明,让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才是对历史负责、对公众负责。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