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说中国与加拿大签署的相关犯罪合作协议,将会促使红通人员尽快押回国,但事实是

振平深度空间 2026-01-19 07:54:39

很多人说中国与加拿大签署的相关犯罪合作协议,将会促使红通人员尽快押回国,但事实是很多人会失望。这份犯罪合作协议的核心是《中加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该条约于1994 年 7 月 29 日在北京签署,1995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这次是续签合作协议不是新签的,所以中加有犯罪合作协议期间,不照样有很多红通人员跑到加拿大,所以加拿大红通人员并不会像很多人猜想的那样会很快被押回国审问。 目前在加拿大的红通人员,是除美国以外人数最多的国家。 一个无法忽视的重要问题是中加两国尚未签署双边引渡条约,这是两国刑事司法合作的主要短板。目前中加之间的引渡犯罪人员主要依据国际法准则和两国国内法处理,实践中多通过外交途径协商个案,这明显受限的多,所以在实际引渡红通人员过程中被限制因素有太多,进程非常缓慢。 目前中加之间印度红通人员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限制:1.引渡条约缺失:没有行之有效的引渡条约,就无法保障犯罪跨国合作的深度进行。这同样导致犯罪案件合作效率较低,难以形成常态化的追逃机制。 2.法律体系差异:两国在犯罪认定、诉讼程序、证据标准等方面存在不同,影响协助的执行效果。特别是加拿大司法易受政治等因素胁迫,而且加拿大本身中国移民较多,政治也不稳定,收到影响的因素较多。 3.双边关系影响:两国整体关系的波动一直断断续续,常常会波及司法合作的节奏与力度。 2025 年 7 月发布的 “百名红通人员” 归案与在逃情况通报,其中明确尚未归案的50人中,加拿大有 9 人,美国 24 人,新西兰 7 人,澳大利亚 5 人,英国、法国、泰国、菲律宾、斯里兰卡各 1 人。 这9名红通人员中,其中被中方重点通报且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有 5 人!他们分别是: 程慕阳:北方国际广告公司北京分公司经理,罪名是贪污、窝藏转移赃物,2000 年在加拿大温哥华通过法律程序拖延遣返,申请难民身份; 李文革:昆明市盘龙区国税局工会主席,罪名是合同诈骗,2013 年在加拿大里士满市当地有涉诉记录; 贺俭:秦皇岛港方大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罪名是贪污,2010年9月潜逃至加拿大,被发现在加拿大温哥华活动曾改姓,试图隐匿身份; 王清伟:中国轻骑集团外贸公司会计,罪名是信用证诈骗,2005 年在加拿大奇利瓦克市拥有农场,行踪低调; 肖斌原中国建筑(南洋)发展有限公司经理,罪名贪污,2000 年在加拿大大温哥华地区,案件处于司法协作推进中; 随着中加关系改善变好,在加拿大的红通人员肯定是很担心自己不知哪一天会被押回国。这些人的未来会随着中加合作关系的加深,红通人员的生存空间肯定会被进一步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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