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为何临刑前叫“冤”?1995年仙桃市陈家垸村凶杀案侦破始末

路之意 2024-03-09 11:38:26

1996年2月22日上午8时许,表情庄严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和荷枪实弹的武警官兵共20余人,随着由一辆东风牌卡车临时改装成的刑车进入湖北仙桃市城郊的看守所。高高的院墙和瞭望塔上荷枪实弹的武警哨兵,使看守所罩上了威严而又神秘的色彩。

当法官验明正身,向囚在这里的28岁的男犯王又明宣布立即对其执行死刑的判决时,王又明愣了一下,便跪在地上歇斯底里地喊叫:“冤枉!冤枉!”

在场的法官、检察官和警官们相互对视了一下。要知道,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执法场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决不冤枉好人,决不放过坏人的执法理念,迅速在这群执法者们的脑海中闪现。

法官们知道,王又明不服中级法院的一审死刑判决,已经依法上诉过,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裁定维持原判。应该说这起案子的判决不会有错。

鉴于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在仙桃执行死刑时遇到的第一例喊“冤”的人,为慎重起见,法官决定暂缓执行,迅速将王又明临刑前喊“冤”的情况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听候省高院的指示。

两个小时后,省高院经紧急复查王又明案的案卷,认为此案证据确凿,审判程序合法,量刑准确,不存在冤枉和量刑不当的问题。省高院审判员电告在仙桃市看守所的法官:立即对王又明执行死刑。

王又明在临刑前的高声叫“冤”,使他在这个世界上苟延残喘了两个小时。

这个临刑前叫“冤”的人,究竟犯的什么罪?他的案情复杂吗?

1995年8月18日晚10时许,仙桃市何场镇陈家垸村三组村民许建国匆匆赶到何场派出所,反映其27岁的妹妹许平娥当天与丈夫王又明吵架,到下午六时许,王又明说许平娥在屋里上吊死了。许家人和村民对许平娥的死因有怀疑,请求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何场派出所于当晚11时将王又明传唤到派出所进行了初步询问,感到许平娥的死因确实可疑,便依法将王又明留置审查。

19日清晨,何场派出所一名副所长专程到仙桃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报告许平娥死得可疑的情况,要求派法医对已运到市火葬场的许平娥尸体进行检验。

人命关天。刑警大队法医迅速赶到火葬场,对许平娥的尸体进行了解剖检验。

尸检发现死者颈部有掐痕,且指印很明显。因此推断许平娥是被扼颈窒息死亡,系他杀无疑。

19日下午2时许,刑警们赶到何场镇陈家垸村对王又明、许平娥家进行了认真勘查。

王又明家位于陈家垸村三组,房屋编号为28号。王家系一幢二间平房,砖瓦结构,座北朝南,屋前有个水池,屋后是田野,东侧紧邻王又明的大哥王启洲家,西侧紧邻三组村民侯明阳家。

王家平房分为东西两间,东为堂屋,西为卧室,从堂屋可径直到后门,后门东面有一简陋的厨房,厨房门朝西开。

侦查员们在王家堂屋、卧室均未发现可疑物证,在王家厨房距北墙1.85米处的一根屋檩上发现并提取了一根绿色尼龙绳。

据王又明说,妻子许平娥就是在厨房用这根尼龙绳上吊自杀的。

王又明说妻子许平娥是上吊自杀的,有厨房木梁上挂着的尼龙绳作证。而法医经过认真细致检验尸体,结论是许平娥系被掐颈窒息死亡,并非上吊自缢。

显然,王又明的陈述与法医尸检结论相悖。

是法医验尸结论有错,还是王又明说了假话呢?

法医再次对尸体作了认真的检验,一致认定死者是被掐死的,完全排除自缢的可能。因为自缢的特征是死者颈部有马蹄形索沟,且索沟向耳后延伸。而许平娥的尸体颈部没有这一特征,只有掐痕,且掐痕很明显,完全符合掐颈死亡的特征。

科学的鉴定,不容置疑。王又明在妻子的死因上无疑说了假话。

侦查员经过走访调查发现,18日中午王又明和妻子许平娥为家庭琐事曾发生过争吵。下午3时左右,本村三组村民侯明阳劝架离开王家时,许平娥和幼女睡在卧房竹床上,情绪已经恢复正常。

据王又明母亲汪贤珍反映,她下午4时左右到儿子家去时,看见媳妇许平娥和孙女一起睡在竹床上,儿子王又明睡在房内的大木床上。

在询问王又明的大哥王启洲时,王说在18日下午6点左右,他正在自家大门前晒架旁做活,听到王又明喊“大哥,出了拐。”他赶忙向弟弟王又明家大门走去,看到文华在堂屋里拿着一根平常抬柴油机用的尼龙绳子朝厨房去,很快他又从厨房出来了,手上已没有绳子。

在调查走访附近村民时,村民们都知道王又明两口子吵过架,他隔壁的侯明阳曾进屋劝过他们。在听到许平娥上吊自杀前,村民们没有发现其他外人进入王又明家。

综合现场访问和尸体检验情况,刑警们对这起案件基本有数了。

一、法医从死者颈部的掐勒痕迹分析推断死者是被人掐勒致死的,排除了自杀的可能性。这就证明王又明说许平娥自缢的理由不成立,王又明说了假话。

二、18日下午,死者与丈夫王又明确实吵过架,有附近村民证实和劝架人在场证明。这说明死者与丈夫王又明确有矛盾。

三、发案的当天下午,除劝架人侯明阳和王又明母亲汪贤珍进入王又明家外,没有外人进入王又明家。这就排除了许平娥被外人所杀的可能。

四、王又明在18日下午一直在家,没有外出,有作案的时间。

五、死者“上吊”用的尼龙绳是王又明从自家堂屋拿到厨房的,王又明的兄长王启洲可以证明。这说明王又明有故意杀死妻子伪装妻子上吊现场的可能。同时,许平娥寻短路不是自己找的绳子,不符合自缢人的行为特征,进一步排除了其自缢的可能性。

王又明有杀妻的重大嫌疑。

突破此案的关键是要审开王又明。为此,侦查专班制定了抽丝剥茧的审讯策略。

在审讯王又明时,王又明开始一口咬定许平娥是在自家屋里厨房上吊自杀的。她之所以自杀,是因为与他吵了架后,她心胸狭窄,一时想不开,就寻了短路。

王又明还辩称,他与妻子的关系还好,没有理由杀害她。他在18日下午6时左右睡觉醒后到厨房发现妻子已上吊死亡,便解了吊,然后将她抱到前面卧房床上。

审讯员没有打断他的“供述”,而是用事实、用科学的鉴定结论一条条地驳斥他,从而戳穿他的谎言,揭露他的作案过程。

人要寻短路上吊自缢,应该是自己找绳索上吊,以免被人发现。为何你的妻子上吊自缢不是她自己找的绳子?

你的兄长与你无冤无仇,亲眼看到你从堂屋拿绳子跑到厨房,且这根绳子就吊在厨房的屋檩上,这怎么解释呢?

人上吊自缢的特征应是颈部有马蹄形索沟,这是科学的结论,为何你妻子“上吊”颈部没有马蹄形索沟?

人被掐死的特征是颈部有掐痕、有指印,你妻子的颈部正好有明显的指印掐痕,这又如何解释呢?

人是不能自己掐死自己的,这也是科学结论。而在你妻子死亡的18日下午你一直在家,除了劝架人侯明阳和你母亲进屋外,再没有外人进入你家,你妻子死在谁手,你应该最清楚,最明白!

在科学的尸检结论和确凿的证据面前,狡诈而又愚蠢的王又明心理防线崩溃,额头沁出了汗珠,他叹了口长气,表示再不撒谎了,于是向审讯员供认了因与妻子口角而将妻子掐死后伪装其上吊自杀以逃避法律惩处的作案经过。

8月18日下午,王又明与妻子许平娥因家庭琐事吵架,惊动了乡邻,隔壁的侯明阳还来劝过架。很快夫妇两人都偃旗息鼓了,两人先后到卧房休息,许平娥与幼女睡在竹床上,王又明睡在木床上。

下午6点左右,王又明睡醒了,便对许平娥说:“娥子,起来烧火。”

许平娥应道:“烧你吃了死,刚才还扯了皮的,真没脸!”

王又明气愤地从床上爬起来恶狠狠地说:“你说老子没脸,老子就要把你掐死!”随即就把熟睡中的幼女抱到竹床的另一头,对许平娥说:“你有狠的再说一遍。”

许平娥不屑地说:“老子烧你吃了死!”

此时,王又明感到自己男子大丈夫受到了羞辱,他不能容忍妻子对他的轻视,像一条发疯的狗叫喊着:“老子现在就要掐死你!”说着就用双手去掐许平娥的颈部。

此时,许平娥挣扎着并用双手使劲地拉王又明的两手指,但未能拉开。已失去人性的王又明边掐边说:“你再拉,我就掐得更紧,让你死得更快!”

王又明真的愈掐愈紧了,不一会,许平娥就断气了,双手垂了下去。

这时,王又明心里着慌,心想人已经死了,只有骗人说许平娥是上吊死的,才好过关。随后他在卧房组合柜中拿出一根扁竹片,在许平娥的喉咙处划了一下,然后到堂屋找到一根抬柴油机用的尼龙绳套在厨屋檩上,伪造许平娥上吊自缢的现场,企图欺骗人们,蒙混过关,逃避法律的惩处。

科学的尸检结论,无可辩驳的证人证言,是不容王又明抵赖的。他伪造的现场和所说的谎话,经不起推敲,在科学的尸检结论和客观事实面前,显得那么苍白无力、不堪一击。

王又明临刑前的叫“冤”,只能证明他这个心狠手毒的杀妻恶夫的怯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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