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规离老百姓更近​——省人大代表分组审议《湖南省地方立法条例(修正草案)》

新湖南 2024-01-26 01:41:02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奕樊

1月25日,参加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的省人大代表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地方立法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代表们在审议中认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积累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经验。修改条例,有利于总结地方立法工作经验,完善地方立法机制,为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湖南省地方立法条例》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有何亮点?记者采访了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和部分省人大代表。

与上位法相衔接,增加“基层治理”立法权

2023年3月,全国人大修改立法法,对立法原则、立法程序、立法权限等作出调整。

现行的地方立法条例自2001年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以来,推动我省地方立法取得了显著成就。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作修正草案说明时表示:“修改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立法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客观要求,更是立足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高立法质效的现实需要。”

此次《湖南省地方立法条例》修改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根据立法法扩充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地方立法权限,增加“基层治理”事项,同时将“环境保护”事项,扩展修改为“生态文明建设”。

“增加‘基层治理’立法权,是对市州地方立法权的重大调整。这一调整,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健全基层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的基层治理制度。”省人大代表,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秋菊介绍。

基层治理问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基层治理立法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比如常德市出台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怀化市出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加强初步审查和指导,共同推动市州地方立法在基层创新治理中发挥有效作用。”吴秋菊表示,市州开展这方面立法要坚持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难,广泛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善于运用“小切口”“小快灵”形式,保证立一件、成一件、实施一件。

“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实践经验被写入修正草案

去年以来,修正草案以多种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省人大代表、常德智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黄维红提交了“参与法规审议旁听的公民可以提出修改意见”的建议,被修正草案所采纳。

黄维红告诉记者,现行条例第二十八条对公民旁听地方性法规案审议虽有规定但较为原则,实践中操作很少。修正草案明确,公民可以到会旁听,参与旁听的公民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修改地方性法规案的意见和建议。

“让法规离老百姓更近,既可以听到不同群体、不同角度的声音,又可以让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更方便高效。”黄维红表示,通过邀请公民旁听并提出意见建议,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等权利,是省人大常委会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

代表们在审议中认为,修正草案总结吸收了新时代湖南立法实践的经验成果,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为进一步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修正草案明确,拟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增加了“可以适时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征求代表的意见”的规定。

这一规定已经被省人大常委会应用于实践。去年12月底,省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省人大代表集中研读了修正草案,省人大代表、津市市药山镇绿岛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罗鉴远参加研读,并针对修正草案提出了三条建议,都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积极反馈,并吸纳进了修正草案之中,他感到“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充分得到了尊重”。

修正草案明确,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研究基地,聘请立法咨询专家,深入听取基层群众、专家学者和有关方面对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见。

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新设15个省级基层立法联系点,攸县人大常委会位列其中。攸县人大常委会围绕修正草案,先后三次提出44条修改意见,被采纳12条。

“修正草案从法律上极大地提升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地位,使之从工作上的‘需要’上升为法律上的‘必要’。”省人大代表,攸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冯杰说,相信新修正的条例出台后,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一定会乘势而上,成为“联系群众的连心桥、汇聚民意的直通车、推行法治的宣传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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