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调整: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交“首付”,“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放宽

沈阳晚报 2024-04-09 10:35:58

以前职工购房,自有资金不足时,需要通过借、贷等方式自行筹措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今后在沈阳可以用提取公积金的方式付首付啦!“商转公”贷款业务自2023年4月推出以来备受职工百姓关注,今年沈阳对“商转公”政策再调整,将“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中“商贷已偿还5年(含)以上”调整为“商贷已偿还3年(含)以上”。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提高职工购房资金支付能力,更好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4月8日,在“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新闻发布会上,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露萍对外发布两大公积金新政。

“又提又贷” 职工可预提取住房公积金付首付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职工在沈阳市行政区域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需要强调的是,该政策实行期限是提取时限为2024年11月30日前。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房提取购房首付款的,可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预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先支付购房首付款,在贷款划拨成功后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商业贷款购房提取购房首付款的,在商业贷款划拨成功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在办理前确认购房总价、自有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金额、拟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金额和拟贷款金额。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不影响职工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购买商品房的,须与开发企业签订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二手房的,在申请贷款时与售房人共同确认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面签单》。职工在柜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同步提交预提取购房首付款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将提取资金同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一并划转至贷款申请人与中心约定的贷款资金划拨账户。

如何确定提取额度?

需要提醒的是,预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仅适用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房的职工。而提取额度是需要职工与开发商或售房人共同协商确定的。职工可以通过沈阳政务服务App线上查询并向开发商或二手房售房人出示本人及配偶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上面明确记载的账户余额即为职工购房可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最大可提取金额。这时职工要综合考虑自己的自有资金、可贷款额度、公积金可提取额度、贷款后月还款资金以及每月住房公积金可缴存额度等多种因素,然后再合理规划计算出最适合自己的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额度。

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尚未支付的购房首付款;贷款划拨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分别申请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不含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的购房首付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在贷款划拨成功后,对自有资金支付的购房首付款部分申请一次补提。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购房人因故退房的,开发企业应在职工退房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中心递交职工退房说明,递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划转资金逐笔、足额、按原渠道退回至公积金中心银行账户。

在这里还要提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使用公积金贷款且需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开发企业需登录中心网站,下载填写《同意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随购房备案合同一并交给购房人用于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5年变3年 “商转公”申请条件中“商贷已偿年限”调整啦

李露萍指出,“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中“商贷已偿还5年(含)以上”调整为“商贷已偿还3年(含)以上”,其他申请条件仍按原政策执行。放宽“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政策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此外,沈阳新增加了2家“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合作银行。在原有8家基础上,又增加了招商银行、中信银行。至此,沈阳“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合作银行已扩展至10家,分别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盛京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

在此10家“商转公”合作银行,职工不用到银行申请、不用到银行还贷、不用结清商贷差额、不用到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贷款的撤押、不用到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公积金贷款再抵押,从原来需要职工到银行、不动产中心、公积金中心3地往返多趟,变为只需到公积金中心1次即可全部办结的便捷模式。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商转公”贷款受理仍然实行预约制。建议职工先去公积金服务大厅做“商转公”试算,确认符合条件的再进行预约操作。具体预约操作为:关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公共服务”,进入“业务预约”,业务分类选择“个人贷款业务”,业务类型选择“商转公贷款审批”,原商贷银行根据个人情况选择,预约管理部可在有剩余预约号的里面就近选择。“商转公”预约号发放时间仍为每周五16时,有办理需求的职工可以在这个时间进行预约。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 王彩丽

摄影记者 王勇

编辑 李丹

0 阅读: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