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安全规程组织起重机安装作业,浙江省建设工程机械集团被罚

中国基建报 2024-04-16 19:01:21

4月16日,本报从信用中国获悉,由于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塔式起重机安装作业,近日,浙江省建设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建安监罚﹝2024﹞1号显示——

企业名称:浙江省建设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12534043M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03-29

处罚内容:予以警告,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1.0

违法行为类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项、《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B405.29.5

违法事实: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塔式起重机安装作业

处罚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项、《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B405.29.5

处罚机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图源:信用中国)

本报梳理发现,这已经不是浙江省建设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据信用中国显示,2023年10月10日,因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被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罚款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龙住建罚﹝2023﹞81号披露了处罚详情——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10

处罚内容:罚款1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1.0

违法行为类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违法事实: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8日检查发现万致天地商业中心1栋一单元工程施工现场一台编号为浙AD-T03202的塔式起重机存在塔机附着拉杆布置方式与说明书不符的情况。经初步调查,安装单位浙江省建设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

处罚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处罚机关: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图源:信用中国)

本报通过天眼查了解到,浙江省建设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月28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朝晖路175号,法定代表人为方国庆,是一家以从事专用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股权穿透图显示,浙江省建设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文|中国基建报 陈立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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