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权”成正能量的“牢笼”?事关国家利益,法律不可偏离初衷

北溟鹿鸣 2023-12-17 14:46:07

前些天看到一个消息,看完之后大为震惊,如果“执法权”已经成为束缚社会正能量的“牢笼”,那法律就已经偏离了初衷,这样的结果其危害是极其巨大的。在某地铁站的通道里,一个老人欲撕毁站内通道中的国旗,被一个身穿白衣的小伙子看到,出于一种纯朴的爱国主义情怀,这个小伙子愤怒的斥责了这个老人。我们且不管这个老人是否精神有问题,或者是因为受到了什么刺激,再或者是一个恨国党之类的,但是他的这个举动是绝对不合适的。而这位小伙子斥责他的行为,无疑是一种自发的爱国主义情怀,妥妥的正能量行为,也是我们大家经常记在心中的“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行动体现。但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当地地铁站回应:我们工作人员没有执法权,如果涉及侮辱国家的话,可以联系车站的辅警。

        

这位工作人员的回答没有毛病,但是我们反过来想一想,这里面问题就非常严重了。我们想一想,执法权的初衷是什么?警察执法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也是为了维护积极健康的社会价值观,如果遇到这类事情,所有的人都不能出手,只能坐等有执法权的人民警察出手,那么长久以后,整个社会将会出现一种什么样的情况?我初略的估计一下,那就是人人都会成为工具人,人人自私自利,大家面对一些丑恶现象和违法犯罪现象,都可以用没有“执法权”为借口,视而不见,形成一个极端冷漠的社会。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国家出现危机的时候,还有什么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按照这种思路,老百姓的任务就是种地,国家出现战争那是军队的事,与自己无关?

        

由此可见,我们当今的很多观念已经严重畸形,偏离了正常的价值观念,而用这些观念来指导日常工作和生活,必然会出现重大问题。也许有的人会说,这就是一件小事,不值得如此重视,真的么?我们想一想,社会风气的转变是不是就从一件件的小事累积而成,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衰败是不是也就是从一次次的小贪开始的。论语有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也就是说我们看似一些不起眼的小事,通过常年累月的积累,最终就会酿成大祸。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大家都懂,但是在生活中,我们面对这样的蚂蚁一样的小小危害社会风气,破坏国家形象的小事,难道我们可以袖手旁观,视而不见么?

        

一直以来,我非常反对所谓的执法程序影响结果的事情,我以前的文章也多次提及。有的人担心执法程序的不正规,会导致一些冤假错案的产生,这一点我们不可否认,但是我们更要看到因为执法程序问题给整个社会带来的巨大伤害。近几年,“辅警”这个名词在网上被频繁提及,大多数都是面对一些违法犯罪行为时,当事人提出辅警没有执法权,因而通过这个方式来逃避法律的制裁。我就纳闷了,放在以前建国初期,一旦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别说是辅警,就是居委会的大妈和群众都可以大力制止,并强制扭送公安机关,难道我们认为这是不合法的么?这种行为对社会有利还是有害?而如今,法律是健全了,是更加完善了,但是社会上一些不良现象,违背道德底线,违法犯罪的现象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大大的增加了,问题在哪里?是因为人们变坏了么?

        

当然,也许有人们变坏的原因,但这个原因还是在改革开放以后,西方文化大举入侵的情况下造成了。与此同时,用一个所谓的“执法权”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功能废除,因而导致了很多现象无人管,无人问,长期下来,必须导致社会风气变坏。我们会说,不是有公安机关么?那么我们看一看,在一个常住人口近十万的乡镇,一个派出所正式民警7人,加上辅警不到20人,他们如何能够顾得过来?尤其是边远乡镇的一些偏远村落,如果不能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不赋予群众一定的社会监督权跟处置权,很多违背道德底线,违法犯罪现象就无法得到有效制止,毕竟我们知道,我们没有“执法权”。

        

表面上这种观念似乎是各司其职,分工更加明确,但是实际上,已经在悄悄的剥离了人们的公共观念,也就是家国情怀,如果我们把所有的事关社会,事关祖国安危的事情,都想当然的认为不是我们的事,而是一些具有“执法权”人员的事,那结果是不是非常的可怕?所以说,我们不要以为有“执法权”才能执法是文明的象征,相反,在我个人看来,这种观念似乎是要人们背离文明的理念。在一个真正文明的世界,在一个真正具备正能量的社会,一旦出现一些违背道德,违法犯罪现象,本应该是人人得而诛之的事情。但是在现行观念之下,却变成了某些人的专有任务,专用特权,如果社会上人人都对这样的情况视而不见,你能想象这是一个文明社会的表现么?

        

其实在我看来,近些年在某些人的刻意强调下,我们的法治观念和社会价值观已经非常明显的体现出畸形的特点,甚至在西方国家都不会这么干。我们比如在农民工欠薪问题上,正常的讨薪行为已经变成了非法讨薪和恶薪讨薪,我们为什么不思考一下为什么别人敢如此光明正大的欠薪?这不正是某些“执法权”导致的么,剥夺了普通群众维护自己权益的功能,反而还会成为群众维护自己权利的枷锁;再比如一些信访事件,国家设立信访部门的意义是什么?如果不允许群众上访的话,大可以取消这个部门,但是为什么既然设立了,还会出现什么违法上访,恶意上访?我一直都认为,如果认定是非法上访,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手段予以打击,不能纵容这种不良行为,但是一些正常的信访为什么就会变成寻衅滋事了呢?

        

其实执法权的问题,本身是为了让一些人师出有名,合理合法,但是我们也不能因此而剥夺普通群众管理社会、监督社会和当家做主的机会。面对一些不良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应该是人人都有责任,也都有义务进行制止,不仅能够调动群众参与国家治理的积极性,更能够激发每一名中国人为维护自己祖国和民族荣誉与前途命运的责任感。如果我们通过执法权来限制了群众的这种权力,说白了是不是有点瓦解群众的意味?通过这种方式,让群众各自为战,失去团结凝聚力和向心力,这样下去如何能够让社会的风气好转?单纯靠一些执法人员是远远解决不了这样问题的,毛主席说过:群众的力量是伟大的。只有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赋予群众一定的管理权和监督权,老百姓才能有主人翁意识,才能更好的融入到建设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去,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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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溟鹿鸣

简介:社会评论者! 艺术行路人! 爱国主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