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的真相:好人难做

郑懿 2024-03-31 21: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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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我日更的第372/400天

【故事】

车子大排长龙。东西向、南北向,全堵住了!后面的车猛按喇叭,前面的车却寸步难行。

小李打开车门,登在驾驶座上往远处看,原来是红绿灯坏了。

这还了得?

在这种时间、这种路段,十字路口谁也不让谁,好像打结一样,后面的车却还不知情地拼命往前挤。

“大丈夫以交通兴亡为己任!”

小李拿出哨子,跳下车就一路吹着哨子,跑向五十米外的十字路口,大有“群雄莫慌,老夫来也”的架势!

小李的功力果然不凡,只见他拍拍这辆,指指那辆,没几下,纠结在一起的状况,就获得了疏解。

接下来小李往中间一站,指挥各路车子分头行进,交通立刻恢复了畅通。

小李的手势漂亮极了,连他自己一边指挥,一边都打心里得意地赞叹:“要是换上‘菜交警’,只怕比我差远了!这指挥是要智慧的!”

何况更有不少驾驶员拉开窗子向他致谢,还有几个年轻女孩向他竖大拇指呢!

总算警察大批开到,接替小李的工作,并修好了红绿灯,小李满头大汗地跑向自己的车子。

“咦,车子呢?”

车子不见了。地上倒有粉笔写的拖吊场电话。

“浑蛋!”小李顿脚捶胸。

“骂什么?都是你这种乱停车的人,造成交通问题!”一个路人说,“你知道刚才这里堵车有多严重吗?”

执法者违法,不论出于何等美意,或说来多么合情,都是不对的!

这是民主法治社会最基本的观念,不可“以情碍法,因情违法”!

【思考】

做好人好事,必须要先照顾好自己的事情,再去做。

比如有人落水了,自己不通水性,不会游泳,盲目下去救人,只会再增加一个被救的人,对事情没有本质的好处。

比如献血,也需要自己身体良好的情况下再去献血,否则献血之后自己身体出问题,就得不偿失了。

公务员考试中有个面试题,是说有一个民警,在农村挂职,每周开警车返回单位。

他免费帮农民带一些农产品回去卖,后来有人说他是公车私用,他很烦恼,该怎么劝解他。

首先要肯定他的出发点是好的,为民做实事,之后也要指出他的问题,公车私用确实不合法,确实会被不明情况的人误解。

之后还要再给出建议,比如帮他一起为农民做事,还可以和快递公司签订协议,以优惠价格帮助农民进行运输农产品。

故事中的小李,他看到红绿灯坏了,车辆都堵在一起,就主动站出来指挥交通,帮助大家顺利通行。

他的行为看似是在做好事,但是实际上他违反了交通规则,因为他乱停车,导致车子被拖走了。

他主动疏解交通,是正面的,但他自己的车也成了拥堵的因素,是负面的。

正负两相抵消,他几乎没做什么贡献,没有功劳,只有苦劳。

我当地几年前也报道过一个类似的例子。

一天晚上下着暴雨,接送学生的车辆多,导致学校旁边的红绿灯路口十分拥堵。

有个人就穿上反光背心,过去疏导交通。

他是开着车的,要么他车上有人,之后把车开走了,所以没再次影响交通。

要么对于整体而言,利大于弊,所以媒体报道时没关注这个信息。

另一个是我身边的例子。

前几天休息的时候,有个同事在宿舍还没回家,被单位其他领导喊出去帮忙。

他当时没想太多,直接就去了。

后来才反应过来,用微信和他的直接领导汇报。

尽管如此,他的直接领导还是有些不满,毕竟他只是告知,人已经先去行动了,而不是在告知后再行动。

万一期间出了什么事,而他的直接领导不知道,该有多么被动。

即使我们想要帮助别人,或者做一件看似好事的事情,也不能违反法律。

因为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础,如果每个人都以自己的意愿去违反法律,那么社会就会乱套。

所以,我们应该遵守法律,尊重法律,不能因为一时的冲动或者好心而做出违法的事情。

我是郑懿,追求持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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