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法院发布《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4-04-24 17:15:51

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发布《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公布北京法院“区块链电子取证”第一案、网络平台“陪伴式直播”不正当竞争案、盲盒产品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等十起典型案例。

据东城法院知产庭庭长孟卫明介绍,自2016年起,东城法院集中审理涉东城、通州、顺义、密云、怀柔、平谷六区的知识产权纠纷,而不同区域涉及的常见纠纷种类与该区域重点发展的文创产业类型也较为一致。

近五年法院共受理各类涉文创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731件,著作权纠纷和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是主要类型,涉及行业领域涵盖了影视、网络文学、出版、音乐、动漫、艺术设计、体育赛事等,涉互联网新类型新业态侵权行为不断出现,传统著作权和商标领域的侵权行为同质化特征凸显,涉知名IP、老字号跨界类纠纷增多。

就如何加强涉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东城法院知产庭副庭长万红玉建议,在商业标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应形成系统的商标注册策略,注重打造品牌元素和商誉积累,构建系统的商标权保护策略。在品牌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情况下,可以分阶段对企业自有商标和行业竞对商标进行监测和调查,防止商标侵权。在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上,企业应注意培养员工的商业秘密意识,可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防控风险。建议建立商业秘密档案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商业秘密的转化和利用,注意协调商业秘密保护和专利申请之间的平衡,建立商业秘密保护预警机制。

法院同时建议,在行业内建立起科学、规范、透明的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和惩戒机制。通过组织规模性的行业版权培训、统一行业知识产权信息标识用语、打造行业普适的知识产权信息获取与交易平台、提供权利认证服务和文本规范标准、联合专业力量协助企业维权、发布行业内侵权盗版黑名单等措施,督促文化创意产业从业者进一步提升保护知识产权、合法合规经营的理念和能力,引导企业、平台、门店及消费者等各方形成合力,行业上下游共同营造尊重原创、支持正版的商业环境,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各行业实现整体可持续健康发展。

在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件中,某手机APP未经授权提供作品的在线付费阅读,法院在审理中首次对云技术存证的电子数据法律效力予以确认,明确了新型电子存证的审查判断方法,判决其侵犯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某网站采用“浏览器+加框链接+主播互动”模式嵌套他人网页直播里约奥运会,法院审理后认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刺破看似互联网技术创新的面纱,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某图书发行公司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铺内擅自使用《陈情令》影视作品及相关各类素材进行设计开发和宣传销售,法院判决其同时构成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应停止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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