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算侵权吗?

经典案例解说 2024-04-07 20:56:04

随着互联网社交软件的普遍使用,人们表达自我和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加便捷。

近日,正阳县法院审理一起侵犯名誉权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在案涉微信群及其微信朋友圈、快手账号主页中连续五日发表致歉声明,并向受害人马某赔礼道歉,被告人刘某乙、耿某(刘某父母)向马某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刘某与马某原是朋友关系,后来二人之间产生矛盾。2023年7月18日,刘某(未成年人)将马某拉入某微信群中对其进行辱骂,有部分群内成员起哄帮腔。当天,刘某将微信群聊记录截图后,通过快手APP发布至个人主页,并将截图发布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马某诉至法院,请求刘某对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请求刘某的法定代理人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10000元。

01、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什么?

本案主要的争议焦点是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马某名誉权。

02、侵犯名誉权的场所是否不再单一了?

是的,传统的名誉权侵权可能发生在面对面的交流、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中。然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空间成为了名誉权侵权的新场所。通过网络平台,如社交媒体、论坛、博客等,人们可以轻易地发布和传播信息,这也为名誉权侵权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03、在日常生活中如何避免侵犯他人权益?

在日常生活中,避免侵犯他人权益是至关重要的,这不仅关乎法律义务,也体现了对他人的尊重和道德责任。尊重他人的隐私:避免无故窥探、传播他人的私人信息,尤其是在社交媒体上。在公共场所也要尊重他人的隐私,避免拍摄或录像未经同意的他人。

(1)避免不实言论:在交流或发表言论时,确保所传达的信息真实可靠,不散布谣言或虚假信息,以免损害他人名誉或造成不良影响。

(2)尊重知识产权:在使用他人的作品(如文字、图片、视频等)时,应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获得合法授权或注明出处,避免侵犯他人的版权、商标权等。

(3)注意言行举止:在与他人交往时,保持礼貌和尊重,避免使用侮辱性、歧视性或攻击性的言辞,以免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

(4)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与个人权益相关的法律条款,以便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维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

04、定夺侵权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名誉侵权通过以下要件认定:

(1)侵权行为人实施了侵犯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2)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

(3)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

(4)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05、本案启示?

名誉权侵权案件提醒我们,每个人都有名誉权,应受到尊重和保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避免发表不实言论、散布谣言或恶意中伤他人,以免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通过名誉权侵权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对名誉权的明确保护。当我们的名誉权受到侵犯时,法律为我们提供了维权途径,我们应积极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后续】:

法院经审理认为,构成名誉侵权应同时具备有名誉权被侵害的事实;有实施侵害行为人的违法事实,并且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受害人的社会评价确因侵权人的违法行为而降低,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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