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别人换了对鹦鹉女子咋就被刑拘了

掌中石家庄 2021-05-27 10:37:35

看到漂亮可爱的鸟儿,拿出自家的动物与对方交换,这看起来本是件很平常的事儿。不过,若这些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换购的当事人可就触犯法律了。

2020年7月18日14时许,藁城区公安局民警在藁城区东城街综合市场检查时,在女子纪某所经营的门市内发现两只漂亮的鹦鹉,身体主要颜色分别为绿色和蓝色。对于这两只纪某无法说出品种的鹦鹉,民警初步怀疑它们是珍贵的濒危野生动物。

纪某称,绿色的鹦鹉是她在2019年8月份用店里的一对鹦鹉换购的,而另一只蓝色的鹦鹉,则是她在当年6月份同样用店里的一对鹦鹉换购的。纪某表示,与她换购鹦鹉的都是两名不认识的男子,其年龄分别在50岁和30岁左右。“我就是看着对方拿来的鹦鹉特别好看,就与对方交换了,但我实在不清楚这两只鹦鹉的品种。”

民警将两只鹦鹉扣押后,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绿色的鹦鹉为和尚鹦鹉,蓝色的鹦鹉不能确定具体种属。其中,和尚鹦鹉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2019版)附录Ⅱ。对此,纪某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随后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近日,藁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纪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来源:燕赵晚报

记者: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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