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元究竟有无归还?彩色复印借条引发官司

扬眼 2024-04-03 09:21:12

一张彩色复印的借条,引发了一场官司。近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真假借条”民间借贷纠纷案。

吴某与李某原是朋友,十多年前李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吴某借款2万元。这笔款项通过现金方式交付,李某对此出具了借条。双方对于这笔2万元借款的事实均无异议,但对于还款双方却各执一词。吴某称,十多年来李某一直没有还款,其将当时李某出具的借条一直保存至今。而李某却称,该2万元已经归还,自己向吴某索要借条,对方交还的却是一张以假乱真的借条复印件,致其误认为是借条原件,如今被告上法庭方才如梦初醒。

法官在审理中对比了这两份借条,发现无论是纸张大小、样式、色彩还是文字的笔墨、字体等,原件与复印件不仔细看还真无法区分。经过法官询问,吴某称当时李某曾用ATM机操作还款,并向其索要借条原件。为防止李某耍赖,他便将借条原件彩印了一份后交给李某,而对方在用ATM机操作还款后立马撤回了汇款,致款项未能到账。

而李某声称,自己是通过现金还款,未通过ATM机汇款,还款后吴某将借条“原件”还给了他。因为外观基本一致,其当时并未发现是复印件。

如东法院认为,原告吴某持有被告李某亲笔书写的借条原件,且原、被告双方对于借款事实均无异议,应当认为双方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成立。至于有无还款的问题,因李某持有的是借条复印件,且对于主张现金还款的事实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应当认为,李某未将该2万元归还给吴某,李某应当承担还款义务。经过法官调解,李某表示愿意归还吴某2万元,吴某也表示愿意放弃主张利息。

法官提醒,在民间借贷时,债权人一定要保管好借条原件,不要轻易出示。债务人在还款时也应该认真查验借据,收回后确认是原件后及时销毁,避免外泄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外,在发生资金外来时,尽量通过转账方式留痕,避免因为现金交付造成“哑巴吃黄连”的尴尬局面。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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