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到寺庙里烧香违纪?脱离国籍后还能领养老金?

风云闲谈 2024-02-14 11:40:25

最近看到这两个问题比较有意思,其实在我看来,两者的意义差不多,但结局相差却非常大,让人百思不得其解。在春节期间,有些朋友想和家人一起出去游玩,而很多景区其实都有我国的传统文化,比如全国各地存在的大量寺庙。而陪着家人到寺庙里转一转,散散步,烧炷香,可不可以呢?这个问题其实也是困扰很多党员同志的一个事情,对于很多党员来说,对这个问题其实党章和法规虽有规定,但是不太具体也不太完善,那么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简单来谈一谈。

        

可以说,网上有很多不对此现象进行解读,但是在我看来,他们解读的方式明显是有问题的。有的人说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但是不包括党员。其实这句话是不对的,党员也属于公民,当然也有宗教信仰自由,但是对于党员来说,却有纪律有党章和党内法规,因此这种自由是一定程度的自由,如果你想信仰宗教当然可以,前提你必须退出党组织。党中央曾多次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对参加宗教活动的党员要耐心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划清无神论和有神论的界限,坚持共产主义信念;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坚持不退的要予以除名。

        

因为了这样的规定,所以很多人认为,党员到寺庙上炷香也是违纪的行为。如果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来说,我个人认为不宜这样认定,因为信仰是一种精神,并不是指个别的行动,我们并不能以上一炷香就认为是这个人的信仰不坚定。当然,我个人也不赞同这种行为,毕竟自己要清楚自己的身份。虽然不能认定是信仰不坚定,但是凡事都是由小见大,相对于普通人来说,共产党员应该具备更高的理想,具有更高政治觉悟、更高政治信仰、更强组织纪律性。对于一些宗教里面的形式和风俗,我们可以尊重,但是也没有必要当成一种信仰来对待,这与我们本身的信仰是冲突的。

        

当然,作为一名党员,不仅要尊重一些传统文化,也要尊重地方的风俗习惯。比如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有些民族风俗和仪式,虽然具有宗教色彩,但这些属于别人生活的一部分。如果当地的党员以自己的身份为理由,拒绝参加此类的活动,很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这样一来,不仅会脱离群众,更不符合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观。因此,我们不能无视事实,决不能把党员和群众对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之下参加某些具有宗教色彩的民族风俗习惯活动,并不被视为主动参加宗教活动,而是应该被看作是尊重人民群众,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的一种方式。

        

所以说,党员陪同家人或者是客商到寺庙里参观是不违纪的,因为在长久以来,很多一些传统的群众性节日活动,虽然含有宗教色彩和宗教传统,但是实质上已成为民族风俗习惯的一部分。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看待这样的事情,对党员参加这类活动,不能认为是参加宗教活动,而是应该视为跟广大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共同娱乐,增进感情的一种工作方式。

        

针对以上的情况,其实我更感兴趣的是下面这样的事情。在我国不知道是哪位法律专家建议的,放弃国籍之后仍然还能继续领取退休金和养老金,在我看来,这种情况存在很大的争议。我们都知道,一旦放弃了自己的国籍,宣誓效忠他国,就说明这个人本身已经放弃了做为中国人的各种国民待遇,但令人奇怪的是,法律居然还规定能够继续为这些人发放退休金和养老金,这不奇怪么?我们试想一下,国家的退休金养老金是国家按照社会保险制度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出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给货币形式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如果单纯按照这个解释,那一些违法犯罪的人群也曾经是国家的劳动者,难道他们也应该发放退休金和养老金么?肯定不会。但是对一些放弃国籍的群体,为什么还能继续领取呢?我们知道,国家退休金是国家财政保障的,但是国家财政保障的群体应该是中国公民,而不应该保障罪犯或者外国公民。所以在我看来,退休金和养老金的发放上应该增加一条限制,前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也就是说只有中国公民才有资格领取退休金和养老金,对放弃国籍的不应该继续领取。

        

我相信我这个观点每一个中国人都会赞同,但是事实却与此相反。由此我不得不怀疑当初制定和解释这条法律的群体的初衷,我们也可以看出,大凡在这样重大事情上有话语权的人非富即贵。也就是说,普通人基本上不可能,也没有机会放弃自己的国籍的,只有一些精英群体才有这样的机会,正因为如此,通过他们的影响,对这条法律进行了“合理”的解释,所以才导致出现今天这样不可思议的现象。我们试想一下,如果一个人放弃了自己的国籍,但就是因为其曾经是一名中国人,曾经为祖国做出过贡献,现在即使在国外从事一些反华的事情,但依旧可以领取国家财政发放的退休金和养老金,这是多么的讽刺?

        

据网上消息称,即使是发达国家的美国,社会保障号码跟我国的身份证一样,一旦放弃了国籍,就不再可以领取退休金和养老金以及其他国家福利待遇,但是这条很显然在我国并不相同,这就让人非常纳闷。国家财政之所以叫国家财政,应该用于保障国家事业,而不能用于支付一些外国人的待遇,否则就可以改名叫社会财政了。所以针对这个问题上,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认真考虑并加以优化完善,把国家财政真正用于保障和改善国民的生活上,对于一些自愿放弃中国国籍,成为他国的公民,自然应当由他国来保障他们的生活,大家觉得是不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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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闲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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