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6年育3娃均非男子亲生,是否涉嫌重婚?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昀菲说法 2023-12-25 23:52:20

【事件背景】

2022年3月,家在江西省上饶市的陈先生,偶然发现妻子余某和另一男子同住一家宾馆,引起了他的怀疑。之后,他来到鉴定机构,对三个孩子进行DNA鉴定,鉴定结果让他无比愤怒,3个孩子都不是他亲生。陈先生找到当地电视台,讲述了自己的不幸遭遇。新闻一经播出,引发广泛关注,也让无数的网友感到同情。

据陈先生所说,他与妻子是在2007年经朋友介绍认识,两人于当年结婚领证。后来,两人回到上饶,陈先生开始跑长途运输,每周会回家住上一晚。最近两年,到转行在浙江衢州做全屋定制家居生意,一个月只能回上饶老家两三次。这些年来,陈先生在外奔波赚钱,妻子余某在家带孩子。

2021年年底,妻子余某称要跟别人一起去跑工程,虽然陈先生不同意,可余某执意要去。

2021年正月,余某又出去了一趟,过了四五天才回家。

陈先生对余某的行为起了疑心,因两人使用的是同款手机,于是陈先生在余某的手机上开启了定位位置共享。

2022年2月底,陈先生又去了衢州工作。28日晚,他打电话给妻子,电话没人接,打电话给岳母,称妻子不在家里。于是陈先生查看了她的定位,结果发现妻子余某并不在上饶,而是在衢州一家宾馆。

陈先生连夜赶到宾馆,等了整整一夜,直到第二天早上9点,他看到余某跟另一个男人一起出来,退了同一张房卡。陈先生怒火上涌,上来就是一人给了一个耳光,双方起了冲突。

陈先生说,妻子出轨的那个男人,他之前见过,是一个在衢州做工程的老板。他虽然气愤,但考虑到两人已有了3个孩子,没有想过要离婚,只希望妻子能回头,不再继续犯错。

但3月份,陈先生发现余某又多次去衢州,而自己的电话、微信都被余某拉黑,所有联系方式都找不到妻子。他感到憋屈,想到自己长时间不在家,对最小的孩子的身份起了疑心,于是带小女儿到医院采血,送去做DNA鉴定,鉴定结果为非亲生;后来,陈先生又拿大女儿和二女儿的血液去检验,发现全都不是他亲生,整个人都崩溃了。

陈先生承认,这件事他无法放下,没办法迈过这道坎,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2023年12月中旬,陈先生收到了法院开庭的传票。他与妻子及“第三者”之间的民事纠纷案件将于12月28日开庭审理。

【法眼看世界】

这个事件中,我们从两个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

一、余某是否构成重婚罪?

所谓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刑法上认定重婚罪,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重婚罪需要有前后两个婚姻。

(二)前婚应该是合法婚姻。即,重婚罪的前婚是经过合法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证的婚姻。

(三)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即领取结婚证的婚姻;也可以是事实婚姻关系,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和通知,在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前(即1994年2月1日前),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在登记结婚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1994年2月1日之后,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因此,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事实婚姻,也就无所谓的重婚。

本案中,从陈先生所述可知,余某是偷偷与第三者有不正当的关系,并非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不属于事实的婚姻,因此,不属于重婚的范畴。

二、余某婚内出轨,导致生的3个小孩均非丈夫陈先生亲生,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余某婚后出轨,欺骗了陈先生,令陈先生为他人抚养3个小孩,这是对作为男人的陈先生极大的侮辱,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在离婚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陈先生在受欺骗的情况下,为他人抚养孩子十多年,承担了全部抚养费,经济上造成了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在余某的欺骗下,陈先生并不知情自己没有孩子,生育权也受到了侵害,在诉讼中,可以一并主张赔偿。现实中,生育权侵害一般计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

三、余某的行为,已突破了道德的底线,应受到强烈谴责。

从法律角度看,在多数国家和地区,结婚意味着夫妻间的忠诚义务。而余某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并生育子女,已经违背了这一忠诚义务。

从道德角度看,余某的行为显然破坏了婚姻的信任基础。结婚意味着建立一个共同生活的伴侣关系,这种关系需要基于互相尊重和信任。而余某的行为对配偶和家庭造成了深深的伤害,违背了婚姻的承诺和社会的伦理道德。

总的来说,余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和道德的规范,不仅对配偶和孩子造成了伤害,也对社会道德观念产生了负面影响。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我们都应该强烈谴责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并呼吁所有人尊重婚姻的承诺和家庭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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