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一加油站被严惩罚款20万元

汕尾市民网 2024-03-15 16:00:10

典型案例

2024年1月12日,汕尾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安全巡查时发现某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逾期,但该企业仍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企业暂时停产停业。1月13日汕尾市应急管理局通过视频监控巡查发现该加油站仍然继续开业经营,具有从重处罚的情形。

该加油站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仍继续经营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汕尾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加油站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要点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七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第七十七条第三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法律责任条款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来源:汕尾应急管理

5 阅读:1103
评论列表
  • 2024-03-16 03:12

    全部检查,有些加油站,加气站太离谱了,希望给百姓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

  • 2024-03-15 20:54

    要多罚一下那些油量不准的

  • 2024-03-16 04:02

    既然要报道就麻烦指名道姓写出来好吗不要写某加,一加…[点踩][点踩][点踩][点踩]

  • 2024-03-16 02:22

    问题的问题是证件能补到吗?补不到就倒闭!开业就罚款!一个字难[捂脸哭]

  • 2024-03-16 08:31

    曝光了就不要用某字,毫无意义[doge]

  • 2024-03-16 01:14

    加油站太坑了,太多秤不准,要好好的查查就是!

  • 2024-03-16 10:32

    是哪个油站?免得我白跑一趟![红脸笑]

  • 2024-03-15 19:06

    哦,过期而已不是油不好。

  • 2024-03-15 21:13

    无名无姓,那还曝光出来干啥呀?有意义吗?

  • 2024-03-15 22:51

    加油站罚20万不痛不痒

  • 2024-03-15 23:20

    城东的海顺查一下吧 垃圾油 之前摩托车去加95的一两天那样40速都难开上去 换了中石化的就不会

  • 2024-03-15 17:20

    早知道某字这么万能,当年就不再学其他字,真后悔!